叶政办秘〔2018〕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关于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
惩戒机制的通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信用叶集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7号)等规定,现就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通知如下:
一、严重欠薪失信行为欠薪行为认定
(一)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失信行为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诉标准的。
(三)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依法应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但拒不垫付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或分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五)因拖欠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到市、区上访两次以上的。
二、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范围
(一)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包括欠薪单位和欠薪自然人。
(二)欠薪单位指本行政区域内用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用人单位。
(三)欠薪自然人指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用工主体的经营人、责任人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分包人。
三、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信息记录与共享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联动惩戒工作中的问题,协同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的欠薪失信信息的交换、共享与应用。
(二)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严重欠薪失信信息进行记录、报送和反馈,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关惩戒措施。
(三)欠薪失信信息包括欠薪失信行为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失信事实、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以及认定部门的名称和时间等。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受欠薪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案件。对欠薪案件依法作出责令支付的法律文书,并载明将予以失信惩戒的风险提示内容,在7个工作日内将严重欠薪失信信息交换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欠薪失信信息及时向联席会议实施联动惩戒的部门推送。
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欠薪行为联动惩戒
(一)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严重欠薪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联动采取惩戒措施。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列为日常巡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的重点,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六安或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严重欠薪失信信息。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公示有效期,欠薪单位自认定之日起7年,欠薪人自认定之日起5年。
(三)对失信人在有效期内取消各类劳动保障优惠政策、扶持资金和评优评先资格。
(四)区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严重欠薪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有关部门查询和使用,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全区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被纳入严重欠薪失信人名单及其欠薪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和使用。对存在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
五、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信用修复
(一)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对其失信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相关部门申请修复。失信行为人是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到作出处理的相关部门提出并说明理由;失信行为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到作出处理的相关部门提出并说明理由。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回复,并撤销或修正相关失信信息,同时将异议处理结果反馈至同级信用管理部门。
(二)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其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其失信信息,并及时将修复信息反馈至同级信用管理部门。一是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是与被欠薪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三是公示有效期届满;四是其他符合严重欠薪失信信息修复的情况。
(三)严重欠薪失信信息修复后6个月内再次发生欠薪行为的,相关部门将恢复其严重欠薪失信信息。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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