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食品摊贩经营者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6-09-17 14:47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张洪歌阅读:字体【  保护视力色:

各食品摊贩经营者:

你们好!

街头巷尾的小摊小贩,是叶集烟火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家庭谋生增收的重要渠道,但食品摊贩虽“小”,食品安全事“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及《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请您在经营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主动备案亮证。食品摊贩应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免费办理《安徽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在摊位显著位置公示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符合经营条件。经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经营时佩戴发帽、口罩、手套等;食品容器和工具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洗涤剂、消毒剂等对人体安全、无害。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严守禁入目录。食品摊贩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生鲜乳制品、勾兑散酒等高风险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四、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加强过程控制、严格食品贮存和运输管理、保持场所环境清洁卫生;严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广大摊贩朋友,守牢食品安全,老顾客才回头;经得起检查,夜市才有口碑;肯规范经营,叶集的烟火气才不是“隐患气”。让我们互相理解、共同守规,把叶集的烟火气,做成安心气、文明气、兴旺气。

办证业务咨询: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0564-6496534(辖区史河街道、平岗街道)

孙岗市场监督管理所:0564-6582315(辖区孙岗乡、三元镇)

姚李市场监督管理所:0564-6812315(辖区姚李镇、洪集镇镇)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