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15:54来源:叶集区民政局作者:孟小辉阅读:字体【  保护视力色: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拟对六安市叶集区企业(企业家)联合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长久失联,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无法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六安市叶集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的,应当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孟小辉;联系电话:056-6490782。

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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