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2026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6〕27号)、《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6〕2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保障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
我区现有公民办幼儿园24所(见附件4)。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公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中心学校审核确认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根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违规收费。严禁民办托育机构超范围开展幼儿招生工作。2026年暑期撤并的幼儿园幼儿分流由所在中心校统筹安排。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下同)要严格遵守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户籍在本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育局结合辖区适龄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班额规定、交通条件、县区发展等因素,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与学校意见,科学优化城区学校学区划分,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保持长期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交调整申请,区教育局组织多方论证、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并报区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划定学区招生,严禁违规招收学区外学生。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本着家长自愿、方便的原则,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在区内一定范围招生。2026年暑期撤并的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经区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统筹安排。
3.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规范皖西当代中学、新星实验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优先保障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七年级,严禁考试掐尖招生。2026年明确民办学校区内招生计划:皖西当代中学一年级设2个教学班、招生90人,七年级设10个教学班、招生500人;姚李新星实验学校一年级设5个教学班、招生225人,七年级设13个教学班、招生650人。区外学生入学统一按照随迁子女政策执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一律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录取。两所民办学校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遵循“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明确公示报名材料、时间及办理流程。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龄入学证明等无谓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前置条件,可开学后依规收取。仅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必要内容,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实行招生一次性完成,不得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信息。加快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疫苗接种等数据信息共享,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入学统一通过“皖事通”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入口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全流程一网通办,可线上核验的一律不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同时设立线下帮办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代办、指导服务。
5.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依托联控联保机制,筑牢控辍保学防线。2026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放宽至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放宽招生须全程公开规范。坚决排查整治“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适龄儿童入学、造成辍学的监护人,依法追责。
6.全面落实阳光分班要求。义务段起始年级全面落实阳光分班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区教育局备存。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收取选班费、严禁出现“大班额”问题,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规模不超过2500人。
三、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办学标准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杜绝新增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格执行市教体局分解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我区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2026年将继续使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系统开展录取工作。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调剂的,可由市教体局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落实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85%的招生计划切块分配至各初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录取,不单独设置指标到校最低分数线。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实际在籍、在校满三年且参加中考的毕业生人数为依据,重点向乡村初中、薄弱学校倾斜,严禁与学校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杜绝跨区域掐尖招生。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各项招生禁令:严禁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掐尖招生;严禁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假借公办名义招生;严禁与培训机构合作选拔生源、使用机构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争抢生源;严禁录取已被中职录取、未参加中考、未达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整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问题;严禁收取择校费、招生赞助费、跨学期学费;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升学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须报市教体局审核,名额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录取名单全程公示。对2025年以来被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通报、约谈的普通高中,从严管控招生计划,整改不力、屡禁不止的予以核减计划。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职业学校招生
1.强化宣传引导。区教育局通过专题会议统筹部署中职招生工作,各职业学校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入校入村入社区宣讲等方式,重点宣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职教升学、就业、资助政策。依托初中学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精准引导初三学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就读职业学校。
2.优化招生保障。区内中职学校可在全省范围招生,跨省招生须提前申报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得设置招生壁垒、搞区域招生保护。健全中职招生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发挥公办职校公益普惠作用,为乡村振兴培育技能人才。
3.拓宽招生渠道。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职教并举,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广泛招生,扩大职业教育覆盖面。
4.严格招生资质。严格依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年度中职办学资质清查结果开展招生工作,未经审批的学校及专业不得招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杜绝违规办学招生。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严格落实省教育厅2026年阳光招生专项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所有特殊类型招生实行省级审核备案,严控招生规模,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做好动态评估与监管。
2.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置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保障入学。简化入学流程与证明材料,持有本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凭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在居住地申请入学。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享受本地学生同等政策;回户籍地报考录取的,同等享受户籍所在地考生待遇。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优先保障具备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含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供养学生),落实送教上门服务,及时建立学籍,规范教育统计和经费申报,保障特殊教育权益。
4.河南(固始)籍学生入学按照《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叶集—固始“一河两岸一座城”教育同城化具体举措〉的通知》(叶教〔2024〕67号)实施。落实两地毗邻地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就近跨区招生政策,统筹安置异地就读学生,接纳固始籍学生就读我区职业学校。
5.各校要根据《六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六拥办〔2021〕2号)等要求,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六、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1.规范学籍管理。各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坚守“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及时新建、转接新生学籍,严禁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精准摸排学生流动、辍学情况,规范新生学籍信息管理,做好中小学升学衔接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校严格落实各级招生政策,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下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保障2026年全区招生工作平稳规范落地。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各校须提前公开招生计划、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招生工作纳入督导考评与年度考核,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
3.强化追责问责。健全违规招生追责机制,强化招生岗位廉政防控。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相关人员予以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追责。从严查处民办学校违规拒收学生、变相逼退学生、违规招生等行为,将违规记录作为核定次年招生计划、拨付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无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学校严禁招生。重大违规问题纳入区政府教育督导督办事项,严肃问责。
5.强化宣传引导。区教育局联合宣传部门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各校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官方平台等渠道,精准普及招生政策、资助政策,规范本校招生宣传工作,杜绝片面解读、误导群众的行为,全面提升招生政策社会知晓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64-2776303;全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64-2776322;招生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64-2776326。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六安市叶集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3.六安市叶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4.六安市叶集区幼儿园名单
5.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6.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流程图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pdf
附件2:六安市叶集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pdf
皖公网安备 341526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