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清理相关企业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六安市叶集区安顺竹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98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排查、对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现已查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2023年年报、2024年年报),且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无法取得联系。我局拟对六安市叶集区安顺竹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98家企业进行清理(名单详见附件)。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请六安市叶集区安顺竹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98家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 http://ah.gsxt.gov.cn)补报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将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信息

皖公网安备 341526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