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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09-30 16:23来源: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阅读:字体【  保护视力色: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

(一)森林防火区:叶集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二)重点防火区:六安市叶集区境内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边导线外100米范围以内划为重点防火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区:姚李镇(漫山红村、关山村、山河村、龙凤村)、洪集镇(金星村、大桥村)、三元镇(沣桥村、四林村、姚店村、王店村)、孙岗乡(棠店村、汪岭村、长岗村、石龙河村、陈店村、元东村、永丰村)、史河街道(观山村、新桥村)、平岗街道(尧岭村、和平村、富岗村、双井村、五里桥村、芮祠新村),看花楼林场等区域的成片林地。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焚烧秸秆;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五)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六)爆破、涉火狩猎等活动;

(七)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八)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五、禁火期内,因工程建设或防治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七、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野外用火的,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区消防救援局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0564-6499119、0564-6455718。

八、凡违反本禁令规定(在禁火范围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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