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提示公告
每年1月至6月是法定的年度报告送报公示期。近期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部分市场主体填写在资产金额和营业额或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项目时,出现“0值”填报的情况,在此郑重提醒:
1.企业有上述情况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处置。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上述情况的,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进行处置。
3.个体工商户有上述情况的,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进行处置。
请广大市场主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认真仔细填写年度报告并公示,如有误填、错填、漏填等情况,请及时修改。
信用修复咨询电话:0564-6488637
年报公示咨询电话:行政服务大厅0564-6489883
史河街道、平岗街道范围0564-6496534
孙岗乡、三元镇范围0564-6455292
姚李镇、洪集镇范围0564-6812315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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