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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1-02 08:43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张婷婷阅读:字体【  保护视力色:

广大经营户:

2025年已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117.68.0.190:7880/gsxt/login.jspx)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报公示咨询电话:行政服务大厅0564-6489883

史河街道、平岗街道范围0564-6496534

孙岗乡、三元镇范围0564-6455292

姚李镇、洪集镇范围0564-6812315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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