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企业年报的温馨提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广大企业按时报送年报,以免影响企业信用及企业经营活动。
报送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117.68.0.190:7880/gsxt/login.jspx或者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并在右下方政务服务中点击掌上年报后,报送年度报告。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31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