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19年度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联系(地址:六安市叶集区兴业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文广中心三楼,联系电话:电话:0564-649866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叶集区融媒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在区融媒体中心党组的正确领导下, 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决策部署,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突出重点、规范运行、注重公开实效,深入推进“五公开”,强化培训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现已取得了良好的提升。
(一)主动公开。一是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重点公开了中心机构简介、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财政预决算、新闻动态等,同时,抓住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转发国家、省级涉及广播电视和融媒体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二是在政策解读方面。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的作用,围绕全区政策性文件,积极主动开展新媒体政策解读工作,分别以图解、视频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可视化解读,增强政策的可读性。2019年,先后发布政策解读36例,进一步扩大群众对政策的知情权。同时,我中心先后9次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开展新闻发布会录制工作,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增加亮点。三是在宣传工作方面。为贯彻落实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做好新《条例》宣传工作,在政府网站设置长期宣传飘窗,在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信息,扩大新《条例》的知晓面。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今年以来,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领导。机构调整后,区融媒体中心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各股室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具体,各股室协同配合的政务公开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同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变动信息。二是完善制度。为贯彻落实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融媒体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依申请公开制度》《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政务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六项制度,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严格审查。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前审查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和信息三审制度,从信息的拟写开始,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再经新媒体股校稿后由经办人员统一上传网站,上传后再由分管领导再次审核把关,终审发布,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同时,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调整目录。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区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开展集中办公2次,按时优质完成了2019年版主动公开目录的调整工作,新增版块11个,修改版块10个,并及时向新目录填充公开内容。二是集约化平台建设。根据全市网站集约化要求,区融媒体中心会同区政务公开办,完成全区信息公开网使用单位用户统计,并上报到市政府办,做好网站迁移准备工作。共统计上报67个单位160个网站用户。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根据全区政府网站月度监测结果和网站普查检测报告指出的问题,开展信息公开网整改工作并及时报送整改清单,全年均按要求及时完成了整改,其中有几个月的监测中我中心政务公开网站未发现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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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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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决定处理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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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决定处理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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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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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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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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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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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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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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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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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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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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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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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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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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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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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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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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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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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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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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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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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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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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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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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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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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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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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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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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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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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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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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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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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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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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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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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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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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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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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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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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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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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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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融媒体中心的单位职能,我中心不是全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虽然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不足,比如: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充分、不全面;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目录体系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开事项仍有顾虑心理等。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务公开办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公开工作,加强目录体系调整,及时有效公开工作中所产生的政府信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