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关于认真做好
2021年度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2021年全区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兵役法》《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及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义务兵家庭(2019-2021年度入伍)、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红失人员、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二、优待标准和优待面
各乡镇街统一按照2020年度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8元为基数为标准给予优待。根据通知要求,从2021年开始,义务兵家庭(含在职期间2年的预备消防士)优待金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其他优抚对象年度优待资金仍实行一次性发放到位。
(一)义务兵家庭(不含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和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非正常退兵的家庭),年度优待标准按本区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发放,6个月优待标准即为6869元(年度为13738元),优待面为100%;在部队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义务兵分别按30%、20%、5%的标准增发优待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的增发比例增发优待金;对征集到驻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义务兵(按照区人武部提供的士兵名单),优待金增发1倍,6个月优待标准即为13738元(年度为27476元)。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优待按照义务兵家庭标准发放优待金。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失人员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发放,优待标准即为6869元,优待面为100%。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发放,优待标准即为6869元,优待面不低于50%。
(四)残疾军人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5%发放,优待标准即为4808.3元;优待面不低于20%。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5%发放,优待标准即为4808.3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优待面不低于2%。
三、优待金评定方法及兑现时间
(一)优待金评定由各乡镇街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依据优待政策规定的优待标准和优待面,将享受人员名额分配到各行政村,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评议,经评议确定优待对象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编制汇总清册(附件1、2)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7月20日前报区退役军人局优待抚恤股,不得漏报、迟报,如有漏报责任自负。义务兵家庭优待相关信息(服役情况以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等信息)由属地武装部门签字盖章提供的准确详细数据填报(见附件1),对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部队院校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军校学员和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以及非正常退兵的不予优待。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优待花名册依据省消防部门提供的名单分发至各乡镇街,并参照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给予优待。
(二)优待金核准后,由区退役军人局汇总报批(纸质审批材料移送区财政局农村局),各乡镇街财政所(分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将申报审批后的优待对象个人一卡通账号等数据信息通过“惠农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报送区财政局农村局,由区财政局农村局结合审批数据拨入优待对象一卡通账号,资金打卡完毕后,各乡镇街财政所(分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将打卡资金明细表签字盖章报送区退役军人局优待抚恤股备份。
四、加强优待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现役义务兵家庭、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优抚对象进行优待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优待政策,是拥军优属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双拥创模达标的重要条件,贯彻落实好优待工作,关系到稳定军心、安定民心、巩固国防的大事,对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练兵备战具有积极意义。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发展的高度,严格按照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不得优亲厚友。同时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深入开展好年度优待工作,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通过对优待政策的落实,帮助现役义务兵家庭、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待对象的心坎上,切实发挥家庭优待金的褒扬激励作用,为构建和谐叶集作出贡献。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1年叶集区一次性优待金申报明细表
2.2021年叶集区一次性优待资金申报汇总表
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2021年7月2日
附件1
2021年叶集区一次性优待金申报明细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单位:人.元
序 号 |
优待 对象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优待对象类别 |
优待金额 |
优待对象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 |
农村信用社存折 或银行卡号码 |
户主与优 待对象的 关系 |
备 注 (联系电话) |
1 |
赵某某 |
男 |
34242319** ******** |
史河街道**村社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6869 |
赵某妻 |
34242319********** |
1001*******************16 |
夫妻 |
137******** |
2 |
钱某某 |
女 |
34242319********** |
平岗街道**村社 |
三属 |
6869 |
钱某某 |
34242319********** |
1001*******************32 |
本人 |
138******** |
3 |
孙某某 |
男 |
34242319********** |
三元镇**村社 |
残疾军人 |
4808.3 |
孙某爸 |
34242319********** |
1001*******************24 |
父子 |
139******** |
4 |
李某某 |
男 |
34242319********** |
姚李镇**村社 |
带病回乡军人 |
4808.3 |
李某儿 |
34242319********** |
62177883*********** |
父子 |
151******** |
5 |
周某某 |
女 |
34242319********** |
洪集镇**村社 |
2019年义务兵 |
13738 |
周某妈 |
34242319********** |
62177883*********** |
母子 |
藏兵增发151******** |
6 |
吴某某 |
男 |
34242319********** |
孙岗乡**村社 |
2020年义务兵 |
13738 |
吴某爸 |
34242319********** |
62177883*********** |
父子 |
艰苦地区增发181******** |
7 |
王某某 |
男 |
34242319********** |
孙岗乡**村社 |
2019年预备消防士 |
6869 |
王某爸 |
34242319********** |
62177883*********** |
父子 |
177******** |
8 |
王某某 |
男 |
34242319********** |
孙岗乡**村社 |
2020年预备消防士 |
6869 |
王某爸 |
34242319********** |
62177883*********** |
父子 |
181******** |
制表: 审核人: 主要负责人:
附件2
2021年叶集区一次性优待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单位:人.元
单 位 |
义务兵家庭 |
预备消防士 |
伤残军人 |
在乡复员军人 |
带病回乡及两参 |
三属 |
小计 |
|||||||
人数 |
款数 |
人数 |
款数 |
人数 |
款数 |
人数 |
款数 |
人数 |
款数 |
人数 |
款数 |
人数 |
款数 |
|
姚李镇 |
35 |
240415.00 |
1 |
6869.00 |
9 |
43274.70 |
3 |
20607.00 |
20 |
96166.00 |
4 |
27476.00 |
72 |
434807.70 |
洪集镇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0 |
0.00 |
三元镇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0 |
0.00 |
孙岗乡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0 |
0.00 |
史河街道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0 |
0.00 |
平岗街道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0 |
0.00 |
合计 |
35 |
240415.00 |
1 |
6869.00 |
9 |
43274.70 |
3 |
20607.00 |
20 |
96166.00 |
4 |
27476.00 |
72 |
434807.70 |
说明:1.义务兵优待年标准:按2020年度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8元/人计算。从2021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分两次发放,八一、春节前夕落实到位,一次6个月的标准,即6869元/人。
2.优抚对象优待37人;义务兵(现役军人)优待35人,其中2019年义务兵18人,2020年义务兵17人;预备消防士优待1人。
制表: 审核人: 主要负责人:
(叶退役军人〔2021〕9号 )区退役军人局 区财政局 区人武部政工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docx
(叶退役军人〔2021〕9号 )区退役军人局 区财政局 区人武部政工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