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基金体内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总额预算基金体内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基金体内预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基金体内预算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人头包干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医保〔2024〕7号)《六安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用总额控制实施方案》(六医保〔2024〕11号)和《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优化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叶政办〔2024〕9号)精神,健全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机制,加强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预算及拨付
(一)总额预算。按年初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和当年筹资标准确定筹资总额,扣除增量基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10%)、大病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和国家、省规定的项目基金后将基金97%部分作为医共体按人头总额包干基金预算,交由医共体包干使用。
(二)体内预算。区医共体扣除按人头总额包干基金预算总额的3%作为预留金后,根据各乡镇街参保城乡居民前三年度医保基金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参考来分配当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并报区医保局和区卫健委备案。
(三)基金预付。区医保经办机构每月预付总额预算基金至区医共体牵头医院;牵头医院按比例拨付至医共体成员单位,其中,对体内预算出现超支的乡镇街,按比例扣除后预付。
二、基金清算
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在医共体总额预算基金年终清算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清算,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一)体内预算基金结余部分。以考核实际得分为百分比分配结余基金,剩余部分纳入医共体总额包干决算。结余资金在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3:6:1比例分配,区医共体内其他医疗机构不参与结余分配。
(二)体内预算基金超支部分。体内预算超支部分由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4:6比例分摊,超支部分从下年度体内预算基金直接扣除。区医共体内其他医疗机构不分担。
三、有关要求
一是医共体牵头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要严格执行医保基金内控制度,定期分析医共体包干基金运行情况。
二是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医保政策,做好参保群众就医结算工作,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严格遵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区医保基金监管机构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病例评审等工作,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三是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定期对医共体和体内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加强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将考核得分作为医院领导班子、医务人员、村医的月度绩效和年终绩效分配系数,并与公卫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本方案适用于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基金体内预算,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叶医保〔2024〕13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基金体内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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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6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