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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1-00008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融媒体中心 主题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1-14 00:00 发文日期: 2023-01-16 09:53
文  号: 叶政办秘〔2023〕3号 词: 网站管理、政务新媒体
名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

《六安市叶集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性: 有效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

《六安市叶集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1-16 09:5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融媒体中心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六安市叶集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4日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加强网站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网站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叶集实际情况,制定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区数管局牵头的六安市叶集区政府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互联智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日常工作管理、安全管理、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必要时与网信、公安部门联系,获得技术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规范管理。突发安全事件由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遵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协同配合、具体实施,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

(二)明确责任、及时处置。对出现的网站信息安全事件做到快速觉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及时恢复。

(三)预防为主、加强监控。积极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对网站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重点监控网页是否被篡改、信息发布是否异常、网站运行是否异常等问题。

三、应急预防保障措施

(一)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网站平台上传信息必须落实“三级审核”制度要求,先审后传、先审后发。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审核签字,未经审核不得上传平台。网站平台填写的三审人员要与上传三审单签字人员保持一致。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等,坚决杜绝信息内容错误。

(二)加强账号口令管理,账户和口令应2个月修改一次,弱口令应立即修改,因泄露账号及口令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网站日常监测、监控,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值班读网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整改和恢复。

(四)重大重要时期启动网站安全应急监控,在重大重要时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保证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行。

(五)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网站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站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网站巡查人员按规定迅速向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六)做好网站文件和数据库备份。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申请数据备份。

四、应急处置

(一)网站出现非法信息的紧急处置措施

1.发现叶集区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管理人员应立即向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进行删除,再按程序报告。

2.网站平台技术运维人员应对网站进行安全彻查,清理残留非法信息,分析原因,做好必要记录,并妥善保存系统日志,配合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3.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后,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向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备。

(二)网站被篡改的紧急处置措施

1.发现网站信息被篡改时,网站管理人员立即向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报告情况。

2.网站技术运维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处置:(1)将涉事网站的服务器从网站集群中隔离出来;(2)保留系统日志等相关证据;(3)从备份数据中恢复正确的数据;(4)检查网站源码漏洞,安装网站源码的最新补丁;(5)安装最新的系统补丁并重新配置安全设备策略,修改管理员密码;(6)查看网络访问日志,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源IP地址,及时做好系统补漏工作,并做好记录;(7)重新恢复服务器网络连接。

3.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后,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备。

(三)网站被攻击导致无法访问的紧急处置措施

1.发现网站出现无法访问或通过检测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高危攻击行为时,发现人应及时向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网站安全运维人员应立即查看安全设备日志,查明攻击方IP地址段,采用封停攻击源、重新配置安全设备策略等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在确认攻击行为已被完全制止后,平台技术运维人员方可重启网站服务器,并加强监控。

3.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后,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备。

(四)数据库故障的紧急处置措施

1.发现因数据库故障导致网站打不开时,应立即向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2.网站技术运维人员应第一时间利用数据库备份对涉事网站数据库进行备份恢复,确认数据库成功恢复后,重启网站服务,并仔细查明数据库故障原因,做好处置记录。

3.网站平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数据库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会商,并制定后续相关保障措施。

(五)网络故障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因网络故障造成网站停止服务或无法访问时,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判断查明故障原因,确认主要线路故障修复后,切换回主要线路。

2.当出现主、备用线路同时中断的重大故障时,及时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报告,申请在最短时间内修复网络线路。


六安市叶集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6号)和《六安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以下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深化政民互动、提供便民服务、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公众舆论、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能职责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做好开设整合、变更关停、集约建设、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查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等作为承办单位,承担政务新媒体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工作。

主办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竞争择优专业机构,委托专业机构承办的,专业机构须具有新闻采编资质。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权责,建立保密安全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建立完善对服务外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各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章  开设、整合、变更、注销

第七条  全区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制度。拟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同级主管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六安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逐级报区、市主管单位审核。

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对在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清理,确属无力维护的应关停注销。

第九条  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为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内设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作为政务新媒体的账号主体或认证主体。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平台上设立并开展应用。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头像(LOGO)应特点鲜明,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开设条件

1.符合《六安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负责人同意;

2.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3.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掌握应用新媒体的基本技能;

4.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5.政务新媒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备。

开设政务新媒体须经逐级核准后再向新媒体平台运营方申请账号,严禁“未批先建”。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集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鼓励各县级政府统筹建设综合性移动客户端,严禁“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须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和适老化、无障碍适配,不支持的应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予关停。

第十三条  政务新媒体因工作原因需要关停、注销的,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报主管单位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功能应用

第十四条  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观、法律观、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

日常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单位经审核后按程序审定签发;重要信息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审定签发;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对涉及本地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灾情疫情等敏感信息,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

第十五条  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

应当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公开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送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分众化、差异化的特点,重点做好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事关民生利益信息的公开发布。

加强政策解读、运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形式在政务新媒体推送。

第十六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科学分类,采取适合新媒体特点和网民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确保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发布及时、与政府网站所载信息同根同源。同一信息在不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应保持一致。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和链接广告页面。

第十七条  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机制。以文字、图片类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以视频类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每10天至少更新1次。鼓励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信息发布比例。

第十八条  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当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

第十九条  严格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凡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网站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转载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

第二十条  政务新媒体应建立健全公众留言回复机制。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察看、处理反馈工作。对群众留言及答复内容应当定期整理、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答问库。对群众诉求应限时办理、及时反馈;对收集到的、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政务新媒体开通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大力推进掌上办事。

凡开通并提供办事服务功能的,均依托本地区、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确保政务新媒体各项办事服务信息与政府网站、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融合通联、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第二十二条  应将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发布由有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应邀请有关业务部门正面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应及时辟谣。

第二十三条  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

第五章  运行维护与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应当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操作规范,加强后台管理,认真做好有关数据整理、分析、归档入库工作。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当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指定专人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同时将内容保障、运维监管等经费纳入预算。

第二十五条  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严格对政务新媒体的登录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进行安全管理。从事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加强离职人员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有损用户权益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关注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务新媒体、下载使用自建的政务移动客户端或对本单位本系统发布的政务新媒体信息进行点赞、转发。

第二十七条  定期开展平台应用程序、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风险。做好备份、恢复、容灾和安全认证管理工作。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有条件的政务新媒体要开设纠错入口,方便群众参与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发现或接到网民举报有假冒政务新媒体,应立即排查核实,商请网信、公安等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处理,致函有关新媒体平台运营方对其关停,并报上一级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九条  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应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对接,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县级政务新媒体要加强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协调协同,推动融合发展。

第六章  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各地各部门应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对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政务新媒体和工作成成效突出的主办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十二条  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主管单位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者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补办有关备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六安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附件

六安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基本信息

名    称

备案事由

£开设 变更(£账号/£基本信息/£其他)£关停(注销) £补录

类    型

£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订阅号/£小程序)

£新浪微博

£移动客户端APP

£其他平台:(£今日头条/£快手/£抖音/£                )

开设时间

是否通过

认证

£是  £否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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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单位

名称及资质

管理队伍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管  理  员

主办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级主管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主管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本表由主办单位填写,一份报送同级主管单位备案,一份报市政府办公室,一份存所在主办单位。县级以下政务新媒体需填报“县区主管单位意见”抄报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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