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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7-00045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20 00:00 发文日期: 2023-07-20 10:02
文  号: 词:
名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20 10:0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720日        


六安市叶集区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六安市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全区涉企保证金的收退,禁止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保证金,允许以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按照“谁收取、谁规范、谁清退”的原则,及时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不得扣留保证金或工程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各类保证金缴纳。各单位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四项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类保证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规范保证金的收退管理,鼓励采用“信用+承诺”方式降低或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全面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区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摸清本行业已收取的各类保证金底数,各单位全面梳理排查是否违规收取,是否应退未退,及时建立保证金清理台账,按照“谁收取、谁规范、谁清退”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和退还计划,确保2023820日前完成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

(三)严格落实保证金保函替代制度。积极推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允许以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四项保证金,不得限定只收取现金,或扣留保证金、工程款。

三、职责分工

区审计部门负责对涉企保证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清理规范投标保证金工作;区住建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履约、质量保证金工作;区交通部门负责清理规范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履约、质量保证金工作;区水利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水利工程领域履约、质量保证金工作;区人社部门负责清理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皖西国投公司负责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履约、质量保证金等清理工作。其他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公管部门牵头,区审计、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皖西国投等单位协同建立全区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调度指导,倒排工作计划,“谁上报,谁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填写,并于726日前,分项目类型将“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OA收文员邮箱(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报送至住建局)。

(三)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OA收文员邮箱。报送时间节点分别为727日前和820日前,以上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同时一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区住建局:范本超,座机:6489878,手机:15956400607

区交通局:刘良付,座机:6767030,手机:13093428636

区水利局:孙庆伟,座机:6559056手机:15005649111

区交易中心:张霄峰,座机:6496205,手机:15005640690

附件: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

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保证金类型

应退付金额(元)

应退时间

退付时间

未及时退还原因

是否违规收取

 

 

 

 

 

 

 

 

 

 

 

 

 

 

 

 

 

 

 

 

 

 

 

 

 

 

 

 

 

 

 

 

 

 

 

 

 

 

 

 

 

 

 

 

 

 

 

 

 

 

 

 

 

 

 

 

 

 

 

 

 

 

 

备注:1.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汇总上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人社局摸排上报,投标保证金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摸排上报;2.填表范围为涉及应退未退保证金项目。

 

联络员(职务+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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