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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03-00016 组配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3-30 00:00 发文日期: 2018-03-30 11:48
文  号: 叶公管〔2018〕4号 词: 工业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2018-03-30 11:48   浏览量: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公管〔20184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330


六安市叶集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

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市叶集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发包交易行为提高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承发包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安市叶集区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政府融资资金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投资估算额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且在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会突破上述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水利设施、交通道路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小型项目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核定等工作。承发包全过程应邀请同级纪委进行监督。

第四条 小型建设项目工程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择优方式直接发包。

(一)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的企业少于3个的或者招标、竞争性谈判失败的;

(二)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材料设备、绿化苗木等采购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的,应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台网站发布公告,并应当在发包单位对外公示栏和其他公共橱窗公布,在符合公告资格条件的报名企业中,通过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从报名企业中抽取3家或以上参与投标或竞争性谈判(以下统称竞包),抽取结果在同一网站公示,竞包的企业征集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急需实施的工程,按上述程序不能满足工程实施的时间要求的,或征集报名企业家数少于3家的,可以直接邀请3家或以上符合相应资格的企业参加竞包。

第六条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前,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发包的条件并完成下列工作:

(一)建设项目已经立项或经有权部门批准;

(二)建设项目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满足发包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编制完成;

(四)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及最高限价已经编制;

(五)发包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七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发包人可按规定自行办理交易事宜或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

第八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发包项目预算价(参考预算价),确定最高限价(部分项目不适宜编制工程正式预算的,发包人应编制发放工程量清单);

2编制发包文件,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承包商;

3邀请承包商参加竞包;

4组织发包会议;

5中包公示;

6确定承包商;

7签订合同。

第九条 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征集承包人公告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性质、规模、实施时间,资格预审条件、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以及确定潜在中包人的方式。发包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承包人。

第十条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文件应包括发包报价要求和评审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一般包括:

(一)竞包须知;

(二)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范围、发包方式、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

(三)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数额;

(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等资料,采用工程量清单发包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五)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要求、检查标准;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七)竞包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定标办法;

(八)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九)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日程安排;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竞包人编制竞包文件所需时间合理确定递交投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发包人对已发出的发包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发包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发包文件的投标人。

第十二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招标人在邀请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办法及标准,评标办法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应明确在合格的施工单位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施工单位。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项目成本价的施工单位不能成交。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的,谈判小组可根据情况要求竞包单位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的报价。急需实施的应急工程,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可以价格最低的竞包商作为中包人,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中包人。

第十三条 开标应在发包文件确定的递交竞包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竞包人参加。在发包文件要求递交竞包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包文件,发包人应当拒收。

开标时,由竞包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包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竞包人名称、投标报价和竞包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包行为无效:

(一)未按规定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的;

(二)竞包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三)承包商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

(五)其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六)未按规定递交交易保证金的;

(七)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第十五条 竞包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也不得与发包人串通投标。竞包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应在发包单位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和其他公共橱窗公示三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发包人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七条 招标人在发出中包通知后三日内,应当向未中包的竞包人退还交易保证金。

第十八条 中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包项目。中包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包项目,也不得将中包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十九条 发包会议确定中包人后,应按照中标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中包候选人公示可以不公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办法签订合同及退还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重新发包:

(一)发包会议确认无有效竞包商的;

(二)发包会议确定的中包承包商放弃中包资格或者经查实无中包资格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六安市叶集区小型扶贫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叶公管〔20171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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