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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04-00006 组配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3-30 00:00 发文日期: 2018-03-30 10:03
文  号: 叶公管〔2018〕6号 词: 建设工程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分散采购及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分散采购及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2018-03-30 10:03   浏览量: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公管〔2018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采购人在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分散采购及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叶集区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分散采购及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18330


叶集区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分散采购及

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人在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分散采购及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叶财20183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法定组织形式,其采购方式和执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招标方式和执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金额标准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工程、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采购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第四条  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采用分散采购方式的,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库内的代理机构或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库内的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五条  采购人自行组织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分散采购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三)采购人员经过相关部门政府采购培训。

第六条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应制定有关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则,明确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牵头股室,成立由内部纪检、财务、资产管理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

第七条  采购人不符合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应当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库里的代理机构或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代理采购。

第八条  采购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九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的,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核、核准手续的,其招标方式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第十条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征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格,经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复核后,由采购人结合市场行情和叶集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项目最高限价。

第十一条  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应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叶集)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招标公告,所有符合资质的叶集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库入库企业均可参与竞标(被叶集区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公开通报批评或限制投标的企业除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如工程有特殊要求且库内企业不能满足条件或者项目明显存在竞争性不足情形时,所有符合资质的企业都可参加竞标。

第十二条  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完整采购信息3个工作日以上。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三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的,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按照评标规则确定中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工程采购的,应成立谈判小组,负责制定并发布谈判文件,进行谈判,采购人应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四条  操作流程:

(一)竞争性谈判流程

1采购人填好《叶集区政府采购审批表》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以图纸等为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格。

2.根据工程有关要求、造价等制定谈判文件。

3.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上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等相关内容及投标时间、地点。

4在规定时间内接纳投标单位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5谈判小组在开标日当场进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并对投标单位竞价文件中技术、质量、商务进行评判,并当场对满足条件的投标单位统一拆封唱标。

6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7谈判资料存档。

(二)招标投标流程(同正常公开招标流程)

第十五条  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采购活动中,采购工作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结束后,采购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时间确认中标单位,并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中标公告(或成交公示)。采购人和中标单位(成交单位)应在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合同不得与中标文件(采购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做好采购(招标)过程的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采购应按规定做好网上合同公告、向财政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与采购结果签署等工作。其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须同时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  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答复。

第二十条  对限额区间内建设工程不按本规定组织分散采购活动或招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停止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分散采购资格,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单项预算在30万以上、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金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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