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统〔2022〕1号
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室:
《六安市叶集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由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
2022年3月18日
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统计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服务领导决策、宣传统计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方面作用,树立统计系统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统计局机关各股室、普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奖励标准
信息包括工作信息、党政信息、统计分析、调研报告以及其他信息(不包括数据反馈和公示公告)。根据采用级别和社会影响,对信息工作实行奖励。
(一)党政信息类
被国家、省、市、区采用的党委信息、政务信息,分别奖励3000、1000、500、200元。
(二)报刊类
1.刊登在国家级党报党刊的,每篇奖励3000元;
2.刊登在省级党报党刊的,每篇奖励1000元;
3.刊登在市级党报党刊的,每篇奖励300元。
(三)网站信息类(不含信息公开网)
1.被国家级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0元;
2.被国家级部委或省级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800元(含国家统计内网);
3.被省级部门或市级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0元(含安徽省统计内网);
4.被市政府部门、市统计局内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
5.被区政府网站采用、区有关部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
(四)统计分析类(包括调研报告)
1.被国家统计信息网或省党政信息采用的统计分析,每篇奖励1000元;
2.被省统计信息网或市党政信息采用的统计分析,每篇奖励600分;
3.被市统计信息网或区党政信息采用的统计分析,每篇奖励200元;
4.被区统计信息网或叶集统计采用的统计分析,每篇奖励100元。
(五)评比类
凡参加国家、省、市、区级举办的征文、论文、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等评比活动:
1.在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5000元;
2.在省级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2000元;
3.在市级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1000元;
4.在区级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500元。
三、考核程序及兑现办法
(一)信息工作采取积分制,一元记一分;每季度兑现奖励一次,由撰写人统计、报送,局办公室整理、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党组会议审定。
(二)刊物、报纸信息通讯凭剪报(原件),网站信息凭网站截图(原件)作为奖励依据;商业性网站、商业性刊物采用的信息不参与奖励。
(三)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被多家媒体刊物重复采用,只按最高一级计算,不采取累计奖励。
(四)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一条统计,按一条计奖。
(五)信息审核人员按照相应奖励30%另外给予奖励。
(六)信息获得国家、省、市、区级领导批示的,按照原奖励给予另外奖励1000、500、200、100元奖励。
(七)年度排名前三位的同志分别再额外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信息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推进,全体人员要把信息工作作为学习业务、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积极参与,勤思考、常调研、多宣传,要以信息工作为平台,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推动全局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强化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即业务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终审。严明宣传纪律,未经局授权和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职身份对外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未经领导签发的信息,也不计算奖励。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对突发事件、重要舆情等要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信息编发,提高应急应对能力水平。
(三)加强考核运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撰写、采用情况的汇总、考评工作,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围。每季度排名后三名的同志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口头通报,年度排名倒数后两位的同志不得评先评优。各业务负责人在工作汇报或总结及时要加入信息工作完成情况。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原《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叶统〔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信息送审签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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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 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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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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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终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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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发布。2.发送范围要具体写明去向,如:社会公布、内网信息或其它单位(请备注)。3.发布渠道,包括党政信息、网站信息、期刊等。4.本送审签发单(含电子文档)请于2个工作日内送交综合科存档。
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 2022年3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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