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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3-00021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3-18 00:00 发文日期: 2022-03-18 16:03
文  号: 叶统〔2022〕1号 词: 信息考核
名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性: 有效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22-03-18 16:0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统计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统〔20221

 

 

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室:

《六安市叶集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由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

2022318

六安市叶集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适应新形势统计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服务领导决策、宣传统计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方面作用,树立统计系统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统计局机关各股室、普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奖励标准

信息包括工作信息、党政信息、统计分析、调研报告以及其他信息(不包括数据反馈和公示公告)。根据采用级别和社会影响,对信息工作实行奖励。

(一)党政信息类

被国家、省、市、区采用的党委信息、政务信息,分别奖励30001000500200元。

(二)报刊类

1.刊登在国家级党报党刊的,每篇奖励3000

2.刊登在省级党报党刊的,每篇奖励1000

3.刊登在市级党报党刊的,每篇奖励300

(三)网站信息类(不含信息公开网)

1.被国家级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0

2.被国家级部委或省级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800(含国家统计内网);

3.被省级部门或市级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0(含安徽省统计内网);

4.被市政府部门、市统计局内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

5.区政府网站采用、区有关部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

(四)统计分析类(包括调研报告)

1被国家统计信息网或省党政信息采用的统计分析,每篇奖励1000元;

2被省统计信息网或市党政信息采用的统计分析,每篇奖励600分;

3.被市统计信息网或区党政信息采用的统计分析,每篇奖励200

4被区统计信息网或叶集统计采用的统计分析,每篇奖励100

(五)评比类

凡参加国家、省、市、区级举办的征文、论文、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等评比活动

1.在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5000

2.在省级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2000

3.在市级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1000

4.在级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500元。

考核程序及兑现办法

(一)信息工作采取积分制,一元记一分;每季度兑现奖励一次,撰写人统计、报送,局办公室整理、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党组会议审定。

(二)刊物、报纸信息通讯凭剪报(原件),网站信息凭网站截图(原件)作为奖励依据;商业性网站、商业性刊物采用的信息不参与奖励。

(三)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被多家媒体刊物重复采用,只按最高一级计算,不采取累计奖励

(四)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一条统计,按一条计奖

(五)信息审核人员按照相应奖励30%另外给予奖励。

(六)信息获得国家、省、市、区级领导批示的,按照原奖励给予另外奖励1000500200100元奖励。

(七)年度排名前三位的同志分别再额外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信息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推进,全体人员要把信息工作作为学习业务、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积极参与,勤思考、常调研、多宣传,要以信息工作为平台,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推动全局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强化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即业务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终审。严明宣传纪律,未经局授权和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职身份对外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未经领导签发的信息,也不计算奖励。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对突发事件、重要舆情等要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信息编发,提高应急应对能力水平。

(三)加强考核运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撰写、采用情况的汇总、考评工作,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围。每季度排名后三名的同志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口头通报,年度排名倒数后两位的同志不得评先评优。各业务负责人在工作汇报或总结及时要加入信息工作完成情况。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2318日起施行。原《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叶统〔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信息送审签发单

信息标题

 

发送范围

 

撰写人

 

   

 

业务负责人

初审

 

发布渠道

 

分管领导

审核

 

主要领导

终  审

 

信息内容

 

注:1.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发布。2.发送范围要具体写明去向,如:社会公布、内网信息或其它单位(请备注)。3.发布渠道,包括党政信息、网站信息、期刊等。4.本送审签发单(含电子文档)请于2个工作日内送交综合科存档。

六安市叶集区统计局                     2022318日印发

 可编辑版(叶统〔2022〕1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可编辑版(叶统〔2022〕1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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