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水〔2025〕1号
六安市叶集区水利局关于下达
2025年度叶集区取用水户取水计划的通知
各取用水单位: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取用水户近3年实际取用水情况、用水定额和用水需求,现下达2025年度叶集区取用水户取水计划,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用水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规范要求,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严控取水总量,因扩大生产确需增加取水量的,应提前向我局申请在取水许可范围内增加计划取水量,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对不申请增加取水计划擅自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的,按照《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税〔2024〕1264号)《安徽省水资源税使用税额标准表》加倍征收水资源税,“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的发电站外,对超计划取用水部分,超出计划(定额)20%及以下、在20%-50%(含)之间和高于50%的部分,分别按对应税额标准的2倍、3倍和4倍征收”;对超许可取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取用水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用水台账,实行计量取水,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资源规范管理工作。
三、取用水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一水多用、循环利用、中水回用及水平衡测试等工作,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四、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得无证取水、无计划取水。
五、取用水单位应按照规定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六、各取用水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2025年度各取用水户取水计划审批表
六安市叶集区水利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2025年度各取用水户取水计划审批表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取水类型 |
年取水许可量 (万m³) |
批复年取水量 (万m³) |
1 |
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 |
D341504S2020-0010 |
地表水 |
39.30 |
39.00 |
D341504S2020-0012 |
地表水 |
365.00 |
360.00 |
||
2 |
六安市钢强商砼有限公司 |
D341504S2020-0007 |
地表水 |
8.92 |
8.90 |
3 |
六安市叶集区玖峰商砼有限公司 |
D341504S2020-0014 |
地表水 |
5.97 |
5.95 |
4 |
六安市叶集区筑元商砼有限公司 |
D341504S2020-0003 |
地表水 |
5.15 |
5.00 |
5 |
六安市叶集区诚信商砼有限公司 |
D341504S2020-0015 |
地表水 |
2.62 |
2.40 |
6 |
六安市叶集区兴泰商砼有限公司 |
D341504S2021-0001 |
地表水 |
2.60 |
2.60 |
7 |
安徽赢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D341504S2022-0005 |
地表水 |
3.204 |
3.20 |
8 |
六安市鼎正商砼有限公司 |
D341504S2024-0001 |
地表水 |
2.93 |
2.40 |
9 |
六安市叶集区勤华家庭农场 |
地下水 |
0.427 |
0.42 |
|
10 |
六安市叶集区鑫茂水利专业合作社(东风灌区) |
地表水 |
1297.35 |
1297.35 |
|
11 |
六安市叶集区东岳水利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二道河灌区) |
地表水 |
351.73 |
351.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