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1号)、《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六发〔2020〕2号)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规划先行。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2020年选择两个乡镇(街)的4个村(社)作为全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村,其他乡镇自行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在保护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庄、特色景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旅游公司+农户+农房”“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房”“村集体+社会资本+农房(宅基地)”模式,推进试点村盘活闲置住宅工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差异化选择新产业新业态。农房闲置率超过30%的,可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乡居康养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农房闲置率5%-30%的,可发展农事体验、民宿客栈、电商物流等业态;闲置率低于5%的,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拆、治和复垦”,加强村庄整治,打造民宿客栈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田园综合体。对闲置住宅、“一户多宅”农户依法退出的农房以及农户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房,鼓励村集体进行集中收储,通过自主、合作、入股等形式统一开发经营。鼓励农户将合法的闲置农房自愿有偿出让给村集体,或通过农村“三变”改革,将闲置农房整体或者部分经营权采取入股的方式,由村集体、经营主体统一开发经营,促进农户、村集体、经营主体三者共同发展增收。
(二)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加大挂钩建新指标用于农村建设的力度;统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开发复垦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旅游资源开发实施成片植树造林复绿,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组织符合政策农户有序退出农村宅基地;对于增减挂拆旧区复垦、全域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较多的村,在货币安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建设农村集中安置点的安置方法。
(三)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依托自有或租赁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心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规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流转,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盘活农村宅基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五)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采取议价、竞价、挂牌拍卖等方式规范流转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确保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结合自然资源系统正在开展的“房地一体化”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工作,核实“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等问题,对“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开展多余部分的退出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予以查处并拆除到位,同时加强监管,坚决遏制“一户多宅”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前)
开展农房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摸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数量、分布、权属、建筑结构面积、农户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闲置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基础台账。确定试点村、制定试点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0月)
根据批复的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1月)
及时总结试点示范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叶集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农业农村水利、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商务、文旅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和试点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监督试点示范方案有效实施。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区交通局负责支持试点村道路建设和改造;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电商网点建设;区文旅体局负责指导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主体监督;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开展村级国土空间规划编修工作,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产业、集中安置点等建设,配合做好“一户多宅”认定等工作;区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也要根据改革需要,积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改革试点示范统筹协调和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示范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培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示范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农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为改革试点示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推动工作落实。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改革试点示范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参与度高,既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跑偏、不走样,审慎稳妥推进试点示范,又要结合实际,创新实践,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区直相关部门和开展试点示范的乡村,要强化主体意识,各负其责、主动作为,认领改革任务,积极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试点示范工作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
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端木长根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远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副书记、
水利中心主任
成 员:裴宗宗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台德炜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越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沙从超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怀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李 伟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文竹 区文旅体局副局长
徐道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阳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副局长
赵 烨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副局长
吴光莹 洪集镇党委副书记
刘大红 三元镇党委委员
王万军 平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改革试点示范统筹协调和指导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