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特色产业“138+N”工程实施,促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根据各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关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充分调动我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开展示范创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区农业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的目标。
三、起草过程
2020年上半年我局在认真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文件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县区出台的奖补文件,结合叶集实际制定了《六安市叶集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讨论稿,经农业农村局内部多次讨论完善后,印发至各乡镇街及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六安市叶集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草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
四、工作目标
申报认定和创建更多的示范主体,实现示范主体发展带动能力更强,推动我区农业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促进农村繁荣发展。
五、主要内容
共5个部分
(一)、奖补范围
区政府每年设立发展现代农业专项奖补资金,列入区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用于奖补农业产业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一村一品”建设、标准化养殖、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二)、奖补原则
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奖补,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三)、奖补对象
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产业发展带头人等。
(四)、奖补标准
(一)农业产业化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高效优质发展产业、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步伐。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优秀合作社)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补。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含优秀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补。对于历年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3.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
评选优秀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每年评选年度乡镇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3名、村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9名,给予乡镇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5万元的奖励,给予村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3万元的奖励。
4.“三品一标”及名优农产品。
新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4万元的奖励;再认证或续展的,给予1万元奖励。新认证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名优特新农产品,给予3万元/个奖励。
5.农产品展示展销。
鼓励农业企业参加省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经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当年在市内、省内和省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次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2万元的奖补。
6.鼓励建设滴喷灌设施
鼓励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自投资新建、扩建滴灌或喷灌农业设施,对集中连片建设面积50亩以上、且验收合格的,给予200元/亩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当年被国家、省组织认定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
对省农业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村和示范乡镇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四)标准化养殖
1.标准化畜禽养殖
(1)支持畜禽养殖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设施化、无害化生产。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合规,病死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到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标,养殖档案健全,符合规范化畜禽养殖要求的,当年新增出栏(存栏)达到以下任意一项规模标准的,给予5万元的奖补。
年出栏生猪达到10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达到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达到3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达到6万只以上或存栏蛋鸡达到4万只以上;年存栏皖西白鹅种鹅达到500只以上或出栏皖西白鹅2000只以上。
(2)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补。
2.水产产业化发展
(1)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补。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补。
(3)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4)对当年获得部级、省级综合种养千亩示范片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补。
(五)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对当年申报综合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并命名为“六安市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或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省市创建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个的奖补。
(五)、奖补方法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申报,层层公示。实施主体在当年10月底前进行申报,提供真实全面申报材料。乡镇(街)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名单行文上报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汇总。
2.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农业、财政等部门,对乡镇(街)初审上报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结果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
3.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奖补,或符合省、市、区其他奖励规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除本办法规定可重复享受奖补的项目外,其余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
六、创新举措
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持续推进“三品一标”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完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等6个方面推进工作。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区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乡镇街具体实施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上级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和利用有关部门支持的行业新政,落实乡村发展用地政策,服务乡村产业发展。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和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怀远
咨询电话:0564-6559036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4楼4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