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1号)、《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六发〔2020〕2号)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起草过程
经农业农村水利局内部多次讨论后,形成《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2020年选择两个乡镇(街)的4个村(社)作为全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村,其他乡镇自行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主要内容
共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类盘活农村闲置住宅。采取“旅游公司+农户+农房”“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房”“村集体+社会资本+农房(宅基地)”模式,推进试点村盘活闲置住宅工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第二部分: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加大挂钩建新指标用于农村建设的力度;统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开发复垦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旅游资源开发实施成片植树造林复绿,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组织符合政策农户有序退出农村宅基地;对于增减挂拆旧区复垦、全域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较多的村,在货币安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建设农村集中安置点的安置方法。
第三部分: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依托自有或租赁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心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第四部分: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盘活农村宅基地。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第五部分: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
六、创新举措
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规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流转,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盘活农村宅基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七、保障措施
成立叶集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农业农村水利、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商务、文旅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和试点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监督试点示范方案有效实施。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区交通局负责支持试点村道路建设和改造;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电商网点建设;区文旅体局负责指导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主体监督;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开展村级国土空间规划编修工作,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产业、集中安置点等建设,配合做好“一户多宅”认定等工作;区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也要根据改革需要,积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改革试点示范统筹协调和指导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