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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5-00014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5-29 00:00 发文日期: 2023-05-29 17:35
文  号: 词:
名  称: 关于加强2023年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2023年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3-05-29 17:35   浏览量:104    信息来源: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加强2023年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23年度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考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为防止和杜绝环境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于202361日至617日对城区环境噪声加强监督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因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202361日至617日期间,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考试期间67日至8日、614日至16日全天禁止一切产生噪声影响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中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学生生活、学习和考试。

三、室内歌厅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户外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考试期间,设置禁鸣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

六、考试期间,在考点周围实施强制性监控,保护各考点不受环境噪声干扰。

对违法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对其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并有权进行检举和投诉。

具体投诉电话如下: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12369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0564-6550110

区教育局:0564-2776322

区城管局:12319

区住建局:0564-2770207

区文旅体局:0564-6550700

 


六安市叶集区
生态环境分局       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六安市叶
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叶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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