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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9-00020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8-06 00:00 发文日期: 2024-08-0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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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

2024-08-06 14:56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人社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叶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

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

 

一、巩固拓展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一)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社保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刻认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责任单位:局各相关股室、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编印警示录,加强典型案例通报,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纪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责任单位:局各相关股室、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10周年、社会保障卡发行25周年、《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实施1周年、社保服务进万家等宣传活动中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局各相关股室、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二、完善制度体系 推动落实落细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提前退休管理。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五)贯彻落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55月底。

(六)按照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六统一”工作机制,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查缺补漏,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提升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成效。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就业中心,各县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七)落实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省级统筹考核办法和责任分担办法,不断规范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工伤中心、征缴(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55月底。

(八)落实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工伤中心。完成时限:20255月底。

(九)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全力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金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工伤中心、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征缴(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55月底。

(十)落实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工伤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常态化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工伤医疗机构管理,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结合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股、工伤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55月底。

(十一)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归集)工作。

责任单位:城乡居保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严格落实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重大要情分析机制。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55月底。

(十三)落实“金保工程二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应用,定期上报应用情况。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55月底。

三、完善经办管理 提升技防能力

(十四)推广应用一批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就业中心、城乡居保中心、工伤中心、征缴(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按照社会保险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加强数据治理,逐步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就业中心、城乡居保中心、工伤中心、征缴(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持续推进区内各险种数据在关联业务环节的实时比对,同步利用省市及区内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资源,加强人员基础信息和生存状态核验,实现区内和跨区联网核验全覆盖。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就业中心、城乡居保中心、工伤中心、征缴(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大核查力度 推动问题整改

(十七)根据省厅对现有及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定期与国家人口库以及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数据库比对校验,筛查核查死亡人员、未匹配人员(疑似“假人”)领取待遇疑点数据,做好区内数据核实及待遇追缴工作。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按照部省要求补录补齐工伤认定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工伤保险联网数据,做好工伤保险疑点数据核查工作。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股,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55月底。

(十九)结合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部分社保基金重大要情进行督办,督促查处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协同作案,违规骗领冒领社保基金等问题。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局各相关股室、中心。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二十)完成违规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疑点数据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股、工伤中心、征缴(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49月底。

(二十一)开展工伤保险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加强对重点人员复核复验。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股、工伤中心、征缴(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二十二)落实省厅开展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和一次性补缴费情况第三方核查。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征缴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二十三)完成部省级下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产库疑点数据核查工作。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二十四)开展疑似“死人”、“假人”、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跨省和省内重复领取养老保险疑点数据核查,结合社保基金案件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筛查核查。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就业中心、城乡居保中心、工伤中心、征缴(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五)贯彻落实《安徽省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实施办法》,开展规范社保经办内控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新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核验、经办工作人员岗位权限使用、社保待遇发放银行账户等。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就业中心、城乡居保中心、工伤中心、征缴(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时限:20255月底。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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