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叶人社秘〔2024〕7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我区群众更好了解政策,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强化“人、地、钱”等要素保障,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三农”多元投入,对照《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2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叶办发〔2022〕17号)
《六安市叶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叶人才〔2023〕5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出台《六安市叶集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是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充分调动乡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有一技之长、长期扎根乡村、有实践经验、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乡村人才脱颖而出,为全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人才活力。2024年5月,叶集区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草拟了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期间会商区农业农村局,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在经过合法性审核后,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
二、制定的意义
该实施办法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充分调动乡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乡村人才在我区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和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让有一技之长、长期扎根乡村、有实践经验、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人才脱颖而出,为全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人才活力。
三、工作目标
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乡村人才政策知晓率,积极主动为乡村人才提供职称评审服务,让乡村人才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主要内容
《六安市叶集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中设置11个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每个专业分别在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并对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明确,对申报评审程序也进行了规定。
该试行实施办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在职称评审中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减少了限制性因素,鼓励广大扎根乡村、振兴乡村的人才申报,让乡村人才也能够凭借自己的手艺参加评审并提出了更加针对性的评审条件,体现了对乡村人才的政策倾斜和关爱,为我区乡村人才继续在叶集这片沃土上工作提供了动力。
五、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人社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明确工作分工,每年按照市级下达的评审推荐名额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申报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强对政策的宣传,提高区内乡村人才的政策知晓率,力争让每位乡村人才能够了解。
(三)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动员区内乡村人才申报乡村振兴人才职称,为区内乡村人才提供填报指导,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六安市叶集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六安市叶集区社保信息中心)
解读人:张杰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88305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兴业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社保大楼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