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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140101000/201908-001 组配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成文日期: 2019-05-22 00:00 发文日期: 2019-05-22 14:50
文  号: 叶政办秘〔2019〕15号 词: 居民收入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5-22 14:5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人社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秘〔201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城镇居民增收渠道,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4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区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促进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和收入结构不断改善,保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二、具体要求

(一)提升就业服务,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

目标任务: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300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4%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扎实做好“2+N”招聘活动,开展各类形式招聘会100场以上,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1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开发154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上岗率达到50%,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措施保障:一是完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充分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开拓就业,全方位服务就业。二是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

(二)加大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工资性收入

目标任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650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800人,技能脱贫培训100人。将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国务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二是实施技工强区技能培训民生工程,扎实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三是推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工商联等。

(三)优化创业环境,增加经营性收入

目标任务:着力打造3+1+1”返乡创业平台,争创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1家,新增小微创业企业60家,新增规模企业10家以上,吸纳更多人就业创业。对在我区民营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10000元的生活补贴和20000元住房补贴,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我区就业创业。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继续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减轻创业者社会保险负担。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推行“照后减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大创业创新,提升经营性收入

目标任务:为符合申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推动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创客逐梦、创业引领、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人才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退役士兵创业等“八大工程”。二是开展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系列创业大赛。三是全面落实税收、金融、信贷、人才等支持创业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贴息标准。四是建设一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并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经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退役军人局、团区委等。

(五)盘活资源,增加财产净收入

目标任务:净化投资市场,消除投资壁垒,鼓励居民资本投资收益,盘活社会资源,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引导居民投资实体经济,参股创办企业式出资入股、联合投资经营项目,获得资本市场收益。二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三是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家庭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

(六)扩面征缴,增加转移性收入

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达到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社会保险预算当期征缴率不低于90%,稳妥推进“互联网+社保”网上经办服务,实现社会保险征缴“一站式服务”,实行五险统一申报,单位五险统一登记户不少于90%;全区正常参保单位书面稽核率100%,实地稽核率不低于参保职工的20%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扩大征缴面。二是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三是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四是统筹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本,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

(七)改善待遇,提升转移性收入

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上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把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三是完善低保标准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步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是按照国家部署,及时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

(八)精准兜底,扩大转移性收入

目标任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特岗人员工资标准。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

完成时限:2019年上半年。

保障措施:一是完善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三是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及家政、餐饮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四是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及时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五是根据基层特岗人员的学历、能力和工龄,合理上调待遇。六是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医保局、区残联等。

(九)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

目标任务: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全面落实。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二是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规范津贴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升职工工资性收入

目标任务: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到位。加大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力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政策。二是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促进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三是规范金融理财行为,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依法保护合规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化解网络借贷领域风险,整治“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福利政策,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定期比对机制,确保我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各有关单位要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增收政策精准落地。将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细化政策措施,拓宽增收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区城镇居民增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会商,分析形势,共同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指导。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广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促进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激发城镇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收入水平。

 

附件: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任务分解表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2日 


附件

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任务分解表

任务分类

重点任务

牵头责任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任务

编号

内     容

提升就业服务,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

1

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300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4%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区人社局

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

2019年底前

2

开展各类形式招聘会100场以上,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区人社局

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

2019年底前

3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1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开发154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

区人社局

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

2019年底前

加大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工资性收入

4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650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800人,技能脱贫培训100人。

区人社局

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工商联等

2019年底前

5

将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区税务局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工商联等

2019年底前

优化创业环境,增加经营性收入

6

着力打造3+1+1”返乡创业平台,争创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1家,新增小微创业企业60家,新增规模企业10家以上,吸纳更多人就业创业。

区科技经信局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2019年底前

7

对在我区民营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10000元的生活补贴和20000元住房补贴,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我区就业创业。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2019年底前

加大创业创新,提升经营性收入

8

为符合申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推动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区人社局

区科技经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退役军人局、团区委等

2019年底前

盘活资源,增加财产净收入

9

净化投资市场,消除投资壁垒,鼓励居民资本投资收益,盘活社会资源,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

2019年底前

扩面征缴,增加转移性收入

10

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达到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区人社局

区医保局

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

2019年底前

11

确保社会保险预算当期征缴率不低于90%,稳妥推进“互联网+社保”网上经办服务,实现社会保险征缴“一站式服务”,实行五险统一申报,单位五险统一登记户不少于90%

区人社局

区医保局

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

2019年底前

12

全区正常参保单位书面稽核率100%,实地稽核率不低于参保职工的20%

区人社局

区医保局

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

2019年底前

改善待遇,提升转移性收入

13

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

区医保局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

2019年底前

14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上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

2019年底前

精准兜底,扩大转移性收入

15

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特岗人员工资标准。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医保局、区残联等

2019年上半年

16

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等。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医保局、区残联等

2019年上半年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

17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全面落实。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等

2019年底前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升职工工资性收入

18

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科技经信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

2019年底前

19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到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

2019年底前

20

加大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力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区总工会

区人社局

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

2019年底前

21

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

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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