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吸纳各类人才到叶集就业创业,着力打造皖豫边界特色城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完善,现通知如下:
将《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叶政办〔2021〕3号)第十三条第2项“申报材料”第3款“在我区稳定就业的证明(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在我区企业就业的,需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证明)”修改为“在我区就业的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在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