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吸纳各类人才到叶集就业创业,着力打造皖豫边界特色城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完善,现通知如下:
将《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第十三条“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上述人员享受本条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购房补贴政策”修改完善为“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凡区外人员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享受以上同等待遇,中职学历以下具有一技之长的同样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叶集在外人员参照区外人员执行。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上述人员享受本条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购房补贴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