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公安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六公治安〔2017〕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严查、严打、重处”原则,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环节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
各派出所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0日-2018年4月10日)
1.确定应排查的重点乡镇、重点村和重点人,特别要把长期从事或有组织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户要列为打击重点,通过缜密侦查,深挖线索,予以严厉打击。
2.充分发动基层所、队,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做到不漏村(街)、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屋、偏僻住户要重点排查。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退出企业以及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防止利用原有厂房、库房和闲置房屋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排查结果要上报分局“打非”领导组。尤其是对市“打非组”确定的重点乡镇,分局“打非”领导组要逐一组织核查。
3.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户及查出的非法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长期从事或有组织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重点户,分局“打非”领导组要成立调查组,从原材料供应来源、产品销售去向等环节全面进行追查,从严处罚各环节的违法行为。
4.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和零售点的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春节前后叶集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检查和抽查,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以及不按许可事项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
5.分局“打非”领导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派出所“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4月10日-4月底)
1.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打非”专项行动中查办的重大案件,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在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建设好“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对本单位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分局“打非”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此次“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烨任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梅志军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后,烟花爆竹“打非”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仿效市局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作为今冬明春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加强配合,集中整治。
工作中要加强与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力度,联合开展拉网式“打非”专项行动,配备必要的探测仪器,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全面、彻底、不间断地排查,特别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退出企业以及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坚决防止关而不死。同时,要对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以及山林、山洞、竹林、出租房屋、闲置居所、厂区仓库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并在道路、水路、车站设立检查卡,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流通问题,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无处可遁。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摧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地下“产业链”,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
(三)加大宣传,发动群众。
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加强对两高院、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宣传,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及时核查群众举报。
(四)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分局和各相关单位签订“打非”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相关警种、派出所和责任人员,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坚决落实问责制,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责任,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和产品流向登记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建立并落实退出企业原有人员档案登记制度,加强监管,严防退出企业原有人员转入地下从事非法生产活动。
叶集公安分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叶集公安分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