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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703-00013 组配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科技工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3-20 00:00 发文日期: 2017-03-20 10:17
文  号: 叶政办〔2017〕10号 词: 退城进园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017-03-20 10:17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2017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0日 


六安市叶集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

 

为促进产业转型集聚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新型特色市辖区建设步伐,特就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各类工业企业。

(二)实施步骤。根据城市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需要,从2017年开始,2019年基本完成,每年完成50家左右。

二、安置类型和区域

(一)家居类企业进入开发区家居产业园。

(二)板材类企业进入开发区木竹产业园。

(三)其他类企业符合进园条件的,可安置在开发区相应的功能区和姚李工业园区。

三、入驻条件和政策

(一)进入家居产业园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亩均投入不低于150万元的,实施单独供地,享受原试验区工委、管委《关于加快家居产业园建设促进首位产业发展的决定》(叶发〔201514号)规定的有关政策;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创业园,享受《叶集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叶开发〔201552号)规定的有关政策。

(二)进入木竹产业园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亩均投入不低于80万元的,按综合成本价单独供地。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的,每亩补助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每亩补助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的,每亩补助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的,每亩补助4万元。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2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集中供地、连片规划、统一建设管理,按综合成本价供地,可分割办理产权证书,但不享受土地等优惠政策。

(三)进入开发区相应的功能区或姚李工业园区的企业,分别享受《叶集试验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叶政〔20141号)和姚李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

(四)退城企业拆除后不得在区内再进行任何违规违法建设,若企业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有未利用的存量土地且能满足搬迁需要的,不再供地。

四、退出企业补偿和兑现方式

(一)补偿评估。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照齐全的退城企业,老厂土地在新厂用地中实施等量置换,不再补偿;没有建设新厂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的六安市叶集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和机械设备(可搬迁的设备只给予搬迁费用)补偿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补偿金额经区审计局审核后提交区相关会议审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其补偿标准按属地当期征迁政策执行。

(二)资金兑现。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兑现补偿资金。不再建设新厂的企业,全部拆除、验收后补偿款一次性付清;进园建设新厂的企业,补偿资金首先扣除新厂土地款,其余部分在老厂拆除、土地完成移交、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后付50%,新厂厂房主体建成后付50%。特殊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工业发展领导组负责全区企业退城进园政策的研究制定等工作,决定和解决其他重大事项。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安委)负责落实企业退城进园具体事项以及日常工作。

(二)建立综合评估机制。由区经安委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审计局、区征迁事务处参加,对退城进园企业(棚户区改造征迁的企业除外)实施补偿核算和评估,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合法性。

(三)签订入园投资协议书。进园企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明确建设内容和周期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进行投产验收。由区发改委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经安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招商局、区消防大队参加,对进园企业进行投产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招商局负责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未按规划建设、未按约定安装生产线,环保、安全、消防未达标的,一律不予供电生产。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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