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科经信〔2022〕14号
六安市叶集区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安徽省发展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六安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工作的通知》(六发改能源〔2022〕15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电力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范围内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界面
(一)本通知适用于叶集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者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高低压入网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用电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三)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四)电力接入工程尽可能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建筑区划红线无法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确因条件受限无法延伸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与用户协商解决。
(五)电力接入工程基本容量(用量)配置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对于超过配置标准的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论证合理性,明确是否需要超标配置及出资方式。
二、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分摊政策
电力接入工程分为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其他类项目及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设施项目,具体实施原则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二)其他类项目及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设施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由政府负责出资建设,纳入属地财政土地开发支出,按照《2019年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委托供电公司代为建设。
(三)供电公司要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加大常规公用电网(架空)工程的投资建设,并力争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
(四)政府(管委)要为供电公司工程施工提供便利,对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成本费用予以减免。
三、相关要求
(一)对于承建和受托承建的电力外线项目,供电公司要及时开展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建设时序需满足用户接电时间要求,确保项目及时投运。
(二)政府主管部门与供电公司要共同加强用户接电容量申报审核,约束用户过度报装行为,防止资源资金浪费。同时加强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三)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六安市叶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国网六安市叶集供电公司
2022年6月27 日
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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