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政策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持政策的合法性与适当性,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
一、修订《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4版)》
1.删除第5条“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删除第10条“当年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删除第11条“规上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按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4.删除第13条“对迁入我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
5.删除第15条“支持建筑模板企业转型升级”;
6.删除第17条“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
7.删除第18条“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叶集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删除23条“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9.删除第25条“在库年度业务收入增幅突破30%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时间不少一年),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删除第六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内容。
二、废止《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2024版)》。
三、废止《六安市叶集区建筑模板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修订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