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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4-00015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5-01-0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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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清理结果】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的通知

【清理结果】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的通知

2025-01-07 14:5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政策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持政策的合法性与适当性,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

一、修订《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4版)》

1.删除第5条“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删除第10条“当年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删除第11条“规上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按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4.删除第13条“对迁入我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

5.删除第15条“支持建筑模板企业转型升级”;

6删除第17条“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

7.删除第18条“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叶集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删除23条“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9.删除第25条“在库年度业务收入增幅突破30%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时间不少一年),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删除第六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内容。

二、废止《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2024版)》。

三、废止《六安市叶集区建筑模板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修订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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