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依据新近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叶政办〔2017〕75号)、《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结合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叶政秘〔2022〕16号)、《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叶政办〔2023〕14号)予以废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