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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6-0004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05 00:00 发文日期: 2022-06-05 17:38
文  号: 叶政办〔2022〕11号 词: 文化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文旅体局>文化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 6550710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2-06-05 17:3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202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已经2022522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5日  

 

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需求,积极推动本区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加快推动全区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和繁荣,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申报扶持的本区文艺表演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

(二)团队组建规范。团队属于区级团队、乡镇(街道)团队、行政村(社区)团队等非营利性团队,由区文旅体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艺术表演形式开展活动。团队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同时在全国志愿服务系统注册志愿服务队。

2.未达到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备案的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授权所在地综合文化站办理备案事宜。备案后抄送区文旅体局、区民政局。

(三)组织管理有序。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管理制度,有活动经费和活动阵地,有专人负责,有队员花名册。团队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档案,辖区文化站有备案。

(四)积极开展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乡村大舞台等阵地,以项目化的形式,常态化开展各类文化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活动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形成地方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坚持区域外文化交流和展示,积极参加相关比赛,取得一定成绩。

第三条  申报民间艺人扶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政府法令。

(二)技能条件。继承和发扬优秀民间文化传统,促进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长期分散活动在乡村,以从事曲艺、皮影、杂技等民间艺术演出活动为职业,参与地方组织的文艺活动,有创作的作品,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备案,备案后抄送区文旅体局。

  

第二章  扶持对象评选及标准

 

第四条  文艺表演团队评选项目与补助标准

(一)评选项目标准

1.“六安市叶集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20人,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固定排练的场所,有完整的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能自行组织60-90分钟以上的综合性文艺活动,演出形式多样化,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3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6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80%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30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3件。

2.“六安市叶集区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有完整的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2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4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70%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20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2件。

3.“六安市叶集区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1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2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65%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5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1件。

(二)补助标准

被评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3万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2万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1万元。受扶持团队所获奖补资金,一半以上需用于购置演出器材设备并提供发票、照片等证明材料。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不超过两个民间文艺团队。5年内获得过市级或区级同类扶持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

已评过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以后根据每年演出情况予以奖补,每支队伍每年奖补不超过5场,仅补助纯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政府购买服务或补助过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奖补标准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2000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500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000元。未评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不予奖补。

第五条  “民间艺人”评选项目与补助标准

(一)评选项目标准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政府法令。

2.专业技能:以从事曲艺、木偶、皮影、杂技等民间艺术演出活动为职业,有一定业务水平和一定数量的演出节目,能维持经常性文艺演出。每年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活动4次以上,演出活动(时间、场次、节目等)经乡镇街文化站签章备查。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每个班组申报不超过4人。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成立六安市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文明办、区文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申报扶持的团队进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承担申报评选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采取团队、个人申报、集中审批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份,评审时间为每年11月份,复评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八条  各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按标准向所在乡镇文化站提出评估申请,乡镇文化站对本乡镇注册备案的团队、民间艺人进行初评,再向区文化馆提出评估申请。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文明办、区文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评定的奖励项目和数额,据实拨付奖励资金,资金从区文化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评审人员徇私舞弊的,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将撤销其评审资格,并提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文艺表演申报团队所获补助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服装道具、演出活动等方面。年度奖补经费由团队申请(附影像资料)、所在村社签字盖章、文化站审核、乡镇街人民政府审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区财政局审批。区文化馆在每年复评时,将对上一年度团队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发现擅自改变经费用途的,取消其评定等次,三年内该团队不得参与评级,对获得的奖励扶持予以追回。

第十二条  文艺表演申报团队、民间艺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评定等次和评定结果,三年内该团队和申报人不得参与评级,对获得的奖励扶持予以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申报表

2.民间艺人扶持申报表

3.六安市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演出服务回执单


附件1

 

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申报表

 

团队名称:

团队类型

 

级别

村(社区)

建立

时间

 

 

 

负责人

 

 

团队人数

 

年活动

 

 

基本情况(包括1至3名

主要队员

介绍)

 

获奖情况

(附凭证)

 

固定活动场地(或

队部所在地)面积

 

 

 

 

 

 

 

 

 

 

文化站

 

 

 

 

 

区文旅体局意     

 


附件2

 

民间艺人扶持申报表

 

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节目

   

 

所在地区

 

申报节目

   

 

 

文化站

 

 

区文旅体局意见

 


附件3

 

六安市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演出服务回执单

 

演出人、

单位名称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演出地点

(所在行政村)

 

演出日期

 

演出村2张现场演出内容照片:从照片上可看出是在哪个村,现场效果

乡镇文化站审核:

 

 

 

 

 

站长签字、盖章:

行政村证明

观众人数:________人;

演出时长:_________分钟

满意度: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在相应选项序号上划“√”)

行政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

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盖章)

     

注:本回执一式三份,区文旅体局、所在村社、乡镇街文化站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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