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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6-0004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05 00:00 发文日期: 2022-06-05 17:38
文  号: 叶政办〔2022〕11号 词: 文化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文旅体局>文化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 6550710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2-06-05 17:3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202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已经2022522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5日  

 

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需求,积极推动本区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加快推动全区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和繁荣,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申报扶持的本区文艺表演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

(二)团队组建规范。团队属于区级团队、乡镇(街道)团队、行政村(社区)团队等非营利性团队,由区文旅体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艺术表演形式开展活动。团队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同时在全国志愿服务系统注册志愿服务队。

2.未达到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备案的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授权所在地综合文化站办理备案事宜。备案后抄送区文旅体局、区民政局。

(三)组织管理有序。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管理制度,有活动经费和活动阵地,有专人负责,有队员花名册。团队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档案,辖区文化站有备案。

(四)积极开展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乡村大舞台等阵地,以项目化的形式,常态化开展各类文化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活动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形成地方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坚持区域外文化交流和展示,积极参加相关比赛,取得一定成绩。

第三条  申报民间艺人扶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政府法令。

(二)技能条件。继承和发扬优秀民间文化传统,促进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长期分散活动在乡村,以从事曲艺、皮影、杂技等民间艺术演出活动为职业,参与地方组织的文艺活动,有创作的作品,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备案,备案后抄送区文旅体局。

 

 

第二章  扶持对象评选及标准

 

第四条  文艺表演团队评选项目与补助标准

(一)评选项目标准

1“六安市叶集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20人,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固定排练的场所,有完整的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能自行组织60-90分钟以上的综合性文艺活动,演出形式多样化,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3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6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80%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30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3件。

2“六安市叶集区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有完整的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2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4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70%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20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2件。

3“六安市叶集区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1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2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65%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5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1件。

(二)补助标准

被评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3万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2万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1万元。受扶持团队所获奖补资金,一半以上需用于购置演出器材设备并提供发票、照片等证明材料。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不超过两个民间文艺团队。5年内获得过市级或区级同类扶持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

已评过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以后根据每年演出情况予以奖补,每支队伍每年奖补不超过5场,仅补助纯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政府购买服务或补助过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奖补标准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2000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500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000元。未评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不予奖补。

第五条  “民间艺人”评选项目与补助标准

(一)评选项目标准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政府法令。

2.专业技能:以从事曲艺、木偶、皮影、杂技等民间艺术演出活动为职业,有一定业务水平和一定数量的演出节目,能维持经常性文艺演出。每年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活动4次以上,演出活动(时间、场次、节目等)经乡镇街文化站签章备查。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每个班组申报不超过4人。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成立六安市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文明办、区文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申报扶持的团队进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承担申报评选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采取团队、个人申报、集中审批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份,评审时间为每年11月份,复评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八条  各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按标准向所在乡镇文化站提出评估申请,乡镇文化站对本乡镇注册备案的团队、民间艺人进行初评,再向区文化馆提出评估申请。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文明办、区文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评定的奖励项目和数额,据实拨付奖励资金,资金从区文化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评审人员徇私舞弊的,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将撤销其评审资格,并提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文艺表演申报团队所获补助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服装道具、演出活动等方面。年度奖补经费由团队申请(附影像资料)、所在村社签字盖章、文化站审核、乡镇街人民政府审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区财政局审批。区文化馆在每年复评时,将对上一年度团队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发现擅自改变经费用途的,取消其评定等次,三年内该团队不得参与评级,对获得的奖励扶持予以追回。

第十二条  文艺表演申报团队、民间艺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评定等次和评定结果,三年内该团队和申报人不得参与评级,对获得的奖励扶持予以追回。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申报表

2.民间艺人扶持申报表

3.六安市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演出服务回执单


附件1

 

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申报表

 

团队名称:

团队类型

 

级别

村(社区)

建立

时间

 

 

 

负责人

 

 

团队人数

 

年活动

 

 

基本情况(包括13

主要队员

介绍)

 

获奖情况

(附凭证)

 

固定活动场地(或

队部所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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