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3-00019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3-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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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资金筹集来源与标准】2024年叶集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来源与标准

【资金筹集来源与标准】2024年叶集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来源与标准

2024-03-20 15:24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人社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省、区财政对参保人按年度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6000元补200元。各级财政补贴均计入个人账户,与个人缴费同步到账计息。

3)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群体,区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40元政府补贴;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区财政分别按1000元、5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分别享受120元、70元的政府补贴。以上各类“特殊群体”不重复享受代缴政策。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区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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