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征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需求,积极推动本区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起草了《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畅所欲言,为叶集区文艺事业发展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按照工作安排,征集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主页(http://www.ahyeji.gov.cn/)点击“互动交流”或“意见征集库”栏目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邮编:237431;来信请注明“《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4、联系人:李慧 邮箱:632574287@qq.com 联系电话:0564-6550710。
六安市叶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11日
关于《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起草说明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需求,积极推动本区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区文旅体局、区文联在征求区内相关文艺协会(社团)、文艺爱好者意见和参考《六安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办法》后,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激发基层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繁荣群众文化。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根据区委主要领导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初稿),2021年11月,经过召开群众文艺座谈会,研究《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初稿)及起草情况事宜。12月再次召开群众文艺座谈会,相关单位发表了意见建议。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意见征集。
三、编制过程中采纳的意见
1、文艺座谈会上,群众代表提出要对民间艺人进行扶持,激发创作活力;
2、区文联提出要对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公益性质的演出活动予以扶持。
四、主要内容
《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全文共分为总则、扶持对象评选及标准、奖励范围与标准、申报与审批、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约3200字。
(一)总则部分,主要论述了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申报扶持的条件。
(二)扶持对象评选及标准部分,从团队建制、团队活动、创作能力方面将文艺表演团队分为三个级别,5年内获得过市级或区级同类扶持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与审批部分,主要论述由谁负责评审及申报时间、流程问题。成立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承担申报评选的日常事务。
(四)法律责任部分,主要论述违反述评审纪律、违规使用资金的处理方式。
(五)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由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重点说明的问题
1、受扶持团队所获奖补资金,一半以上需用于购置演出器材设备并提供发票原件、照片等证明材料。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不超过两个民间文艺团队。5年内获得过市级或区级同类扶持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
2、已评过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以后根据每年演出情况予以奖补,每支队伍每年奖补不超过5场,仅补助纯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未评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不予奖补。
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需求,积极推动本区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加快推动全区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和繁荣,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申报扶持的本区文艺表演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
(二)团队组建规范。团队属于区级团队、乡镇(街道)团队、行政村(社区)团队等非营利性团队,由区文旅体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艺术表演形式开展活动。团队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2、未达到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备案的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授权所在地综合文化站办理备案事宜。备案后抄送区文旅体局、民政局。
(三)组织管理有序。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管理制度,有活动经费和活动阵地,有专人负责,有队员花名册。团队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档案,辖区文化站有备案。
(四)积极开展活动。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村(社区)文化网格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立足本地,形成自身特色,组织开展活动有一定档次、规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坚持区域外文化交流和展示,积极参加相关比赛,取得一定成绩。
第三条 申报民间艺人扶持,需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政府法令。
(2)技能条件。继承和发扬优秀民间文化传统,促进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长期分散活动在乡村,以从事曲艺、皮影、杂技等民间艺术演出活动为职业,参与地方组织的文艺活动,有创作的作品,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备案,备案后抄送区文旅体局。
第二章 扶持对象评选及标准
第四条 文艺表演团队评选项目与补助标准
(一) 评选项目标准
1、“叶集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20人,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固定排练的场所,有完整的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能自行组织90分钟以上的综合性文艺活动,演出形式多样化,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3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6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80%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30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3件。
2、“叶集区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有完整的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2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4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70%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20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2件。
3、“叶集区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1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2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65%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5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1件。
(二)补助标准
被评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30000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20000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10000元。受扶持团队所获奖补资金,一半以上需用于购置演出器材设备并提供发票原件、照片等证明材料。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不超过两个民间文艺团队。5年内获得过市级或区级同类扶持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
已评过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以后根据每年演出情况予以奖补,每支队伍每年奖补不超过5场,仅补助纯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政府购买服务或补助过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奖补标准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2000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500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000元。未评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不予奖补。
第五条 “民间艺人”评选项目与补助标准
(一)评选项目标准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政府法令。
(2)专业技能:以从事曲艺、木偶、皮影、杂技等民间艺术演出活动为职业,有一定业务水平和一定数量的演出节目,能维持经常性文艺演出。每年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活动4次以上,演出活动(时间、场次、节目等)经乡镇街文化站签章备查。
(二)补助标准
每人补助1000元,每个班组申报不超过4人。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成立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文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申报扶持的团队进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承担申报评选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采取团队、个人申报、集中审批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一次,申报受理或复评的时间为每年10月份,评审时间为每年11月份。
第八条 各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按标准向所在乡镇文化站提出评估申请,乡镇文化站对本乡镇注册备案的团队、民间艺人进行初评,再向区文化馆提出评估申请。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文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评定的奖励项目和数额,据实拨付奖励资金,资金从区文化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评审人员徇私舞弊的,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将撤销起评审资格,并提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文艺表演申报团队所获补助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服装道具、演出活动等方面。年度奖补经费由团队申请(附影像资料、演出现场微信视频传送为据)、所在村社签字盖章、文化站审核、乡镇街人民政府审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区文化馆在每年复评时,将对上一年度团队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发现擅自改变经费用途的,取消其评定等次,三年内该团队不得参与评级,对获得的奖励扶持予以追回。
第十二条 文艺表演申报团队、民间艺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评定等次和评定结果,三年内该团队和申报人不得参与评级,对获得的奖励扶持予以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群众性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申报表
附件2:民间艺人扶持申报表
附件3:叶集区民间文艺团队、民间艺人演出服务回执单
附件1
群众性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申报表
团队名称:
团队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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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镇 |
村(社区) |
建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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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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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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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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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包括1至3名主要队员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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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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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活动场地(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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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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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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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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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民间艺人扶持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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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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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节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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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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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节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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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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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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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叶集区民间文艺团队、民间艺人演出服务回执单
演出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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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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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地点 (所在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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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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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村2张现场演出内容照片:从照片上可看出是在哪个村,现场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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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审核 (站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行政村证明 观众人数: 人; 演出时长: 分钟 满意度: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在相应选项序号上划“√”) 行政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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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回执一式三份,区文旅体局、所在村社、乡镇街文化站各保留一份。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群众 |
对资金要监管到位 |
是 |
对申报团体抽查资料,进行动态调整 |
2 |
单位或企业 |
无 |
无 |
无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2月11日 11时35分
《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征集小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通过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收到意见1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群众 |
对资金要监管到位 |
是 |
对申报团体抽查资料,进行动态调整 |
2 |
单位或企业 |
无 |
无 |
无 |
文件
叶政办〔2022〕11号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已经2022年5月22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需求,积极推动本区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加快推动全区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和繁荣,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申报扶持的本区文艺表演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
(二)团队组建规范。团队属于区级团队、乡镇(街道)团队、行政村(社区)团队等非营利性团队,由区文旅体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艺术表演形式开展活动。团队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同时在全国志愿服务系统注册志愿服务队。
2.未达到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备案的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授权所在地综合文化站办理备案事宜。备案后抄送区文旅体局、区民政局。
(三)组织管理有序。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管理制度,有活动经费和活动阵地,有专人负责,有队员花名册。团队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档案,辖区文化站有备案。
(四)积极开展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乡村大舞台等阵地,以项目化的形式,常态化开展各类文化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活动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形成地方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坚持区域外文化交流和展示,积极参加相关比赛,取得一定成绩。
第三条 申报民间艺人扶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政府法令。
(二)技能条件。继承和发扬优秀民间文化传统,促进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长期分散活动在乡村,以从事曲艺、皮影、杂技等民间艺术演出活动为职业,参与地方组织的文艺活动,有创作的作品,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备案,备案后抄送区文旅体局。
第二章 扶持对象评选及标准
第四条 文艺表演团队评选项目与补助标准
(一)评选项目标准
1.“六安市叶集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20人,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固定排练的场所,有完整的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能自行组织60-90分钟以上的综合性文艺活动,演出形式多样化,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3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6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80%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30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3件。
2.“六安市叶集区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有完整的章程、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2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4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70%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20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2件。
3.“六安市叶集区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
(1)团队建制:具有比较固定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2)团队活动:团队经常性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乡镇(街道)重大节庆活动,全年举办专场演出活动不少于1场,参与文化演出活动不少于2次,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65%以上,受惠群众不少于500人次。
(3)创作能力: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作、演出水准,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作品不少于1件。
(二)补助标准
被评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3万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2万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一次性奖补1万元。受扶持团队所获奖补资金,一半以上需用于购置演出器材设备并提供发票、照片等证明材料。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不超过两个民间文艺团队。5年内获得过市级或区级同类扶持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
已评过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以后根据每年演出情况予以奖补,每支队伍每年奖补不超过5场,仅补助纯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政府购买服务或补助过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奖补标准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2000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500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000元。未评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不予奖补。
第五条 “民间艺人”评选项目与补助标准
(一)评选项目标准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政府法令。
2.专业技能:以从事曲艺、木偶、皮影、杂技等民间艺术演出活动为职业,有一定业务水平和一定数量的演出节目,能维持经常性文艺演出。每年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活动4次以上,演出活动(时间、场次、节目等)经乡镇街文化站签章备查。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每个班组申报不超过4人。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成立六安市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文明办、区文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申报扶持的团队进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承担申报评选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采取团队、个人申报、集中审批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份,评审时间为每年11月份,复评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八条 各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按标准向所在乡镇文化站提出评估申请,乡镇文化站对本乡镇注册备案的团队、民间艺人进行初评,再向区文化馆提出评估申请。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文明办、区文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评定的奖励项目和数额,据实拨付奖励资金,资金从区文化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评审人员徇私舞弊的,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将撤销其评审资格,并提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文艺表演申报团队所获补助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服装道具、演出活动等方面。年度奖补经费由团队申请(附影像资料)、所在村社签字盖章、文化站审核、乡镇街人民政府审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区财政局审批。区文化馆在每年复评时,将对上一年度团队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发现擅自改变经费用途的,取消其评定等次,三年内该团队不得参与评级,对获得的奖励扶持予以追回。
第十二条 文艺表演申报团队、民间艺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评定等次和评定结果,三年内该团队和申报人不得参与评级,对获得的奖励扶持予以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申报表
2.民间艺人扶持申报表
3.六安市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演出服务回执单
附件1
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申报表
团队名称:
团队类型 |
级别 |
镇 |
村(社区) |
建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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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团队人数 |
年活动次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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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包括1至3名 主要队员 介绍) |
获奖情况 (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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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活动场地(或 队部所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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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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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文化站 意 见 |
区文旅体局意见 |
附件2
民间艺人扶持申报表
申报人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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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节目 名 称 |
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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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节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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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文化站 意 见 |
区文旅体局意见 |
附件3
六安市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演出服务回执单
演出人、 单位名称 |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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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地点 (所在行政村) |
演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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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村2张现场演出内容照片:从照片上可看出是在哪个村,现场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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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审核: 站长签字、盖章: |
行政村证明 观众人数:________人; 演出时长:_________分钟 满意度: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在相应选项序号上划“√”) 行政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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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回执一式三份,区文旅体局、所在村社、乡镇街文化站各保留一份。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docx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解读
局长台运兵:近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需求,积极推动本区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区文旅体局、区文联在征求区内相关文艺协会(社团)、文艺爱好者意见和参考《六安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办法》后,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促进我区群众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进一步发挥群众文艺表演团体在我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此次《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制定,对于繁荣文化市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民族民间艺术、推进城乡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启动编制工作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群众性文艺表演团队和民间艺人普遍存在人员老龄化、设备老旧、创作力低、经费紧张等一系列问题,且六安市在2019年出台了《六安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办法》,解决了部分文艺团队的实际困难。故叶集区文旅体局于2020年12月启动了我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制定。
(二)研究周边政策
区文旅体局立即收集研究六安市及周边县区关于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把各个地方的奖励补助的要求、标准、监管程序等仔细对比,提出符合叶集地域特色的奖励扶持建议。
(三)公示征求意见
1、座谈征求意见
为了解基层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对于奖励扶持的需求和实际的困难,区文旅体局两次组织召开文化站长、文艺骨干座谈会,现场进行交流,征求意见,对于大家提出的较为合理的意见,区文旅体局予以完善。
2、征求部门意见
2021年5月18日,叶集区文旅体局书面征求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等部门的意见。一周后,收到书面意见回复。
3、反复讨论打磨
在形成基本的办法后,区文旅体局与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召开两次讨论会,逐字逐句对奖励扶持办法的内容进行审查,校对,对于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正。在第二次修改之后,以较为成熟的办法向区分管领导汇报,随即召开了区分管领导、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讨论会议,对奖励扶持办法再次讨论。
4、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公示期满后,收到1条意见。
(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文旅体局按照合法性审查的流程,准备了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参考文件,修订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依据等,向区司法局递交了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提请合法性审查的函,区司法局于2022年3月2日进行回函,此奖励扶持办法经过审核,无异议。
(五)申报会议议题
文旅体局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申报流程,逐级审批,于2022年5月22日列为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议题,审核通过,区政府于2022年6月5日正式发文修订《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为促进我区群众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进一步发挥群众文艺表演团体在我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本区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全文共分为总则、扶持对象评选及标准、奖励范围与标准、申报与审批、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约3200字。
(一)总则部分,主要论述了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申报扶持的条件。文艺表演团队需具备:指导思想正确、团队组建规范、组织管理有序、积极开展活动四个基本条件;民间艺人需具备基本条件和技能条件。
(二)扶持对象评选及标准部分,从团队建制、团队活动、创作能力方面将文艺表演团队分为三个级别,“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奖补3万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奖补2万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奖补1万元。5年内获得过市级或区级同类扶持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已评过级的文艺表演团队以后根据每年演出情况予以奖补,每支队伍每年奖补不超过5场,仅补助纯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奖补标准为“一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2000元,“二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500元,“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场公益活动1000元。从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方面对民间艺人进行评选,每年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活动4次以上,每人补助1000元,每个班组申报不超过4人。
(三)申报与审批部分,主要论述由谁负责评审及申报时间、流程问题。成立六安市叶集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承担申报评选的日常事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份,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份,复评时间为每年11月份。
(四)法律责任部分,主要论述违反述评审纪律、违规使用资金的处理方式。
(五)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由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创新举措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系列文化政策和文件为依据,按照体现战略引领、改革创新、重点突出、底线思维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注重加强编制技术与方法、内容与形式等方面的创新,提高规划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做好资源要素的综合平衡。
七、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为了保证《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实施,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发挥奖励的导向作用。用奖励扶持办法吸引文艺骨干和民间艺人参与公益性志愿演出活动,用作品说话,用作品传情,歌颂党,歌颂叶集区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
(二)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制。《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由叶集区人民政府颁布并组织实施,各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申报作品的审查、公示、拨付奖励等过程。
(三)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内容。确需调整的,由评审小组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需调整内容进行论证,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同、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六安市叶集区基层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民间艺人奖励扶持办法》顺利实施。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文旅体局
解读人:台运兵
政策咨询电话:0564-6550710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4楼4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