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
来信时间:2025-03-30 09:23:38 浏览次数:580
回复单位: 叶集区史河街道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农村自建房怎么办理手续
发表于:2025-04-02 17:27:3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您所在的叶南村处于城市规划区内。依据现行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农村自建房 。虽然当下无法新建自建房,但为帮助您了解未来可能涉及的自建房申请流程,现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范告知如下:1. 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2. 小组公示:村民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及建房规划许可方案等,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调查。异议成立的,重新拟定方案并公示;不成立的,按流程上报审查。3. 村级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材料移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4. 材料报送:审查通过后,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若未分设村民小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再报送。5. 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布局和面积标准等;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此外,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6. 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联审结果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自联审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不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申请将不予批准:1. 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2.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 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4. 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但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5.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史河街道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649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