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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集锦绣城房产证共有情况为啥是(共同共有)?
留言时间:2021-05-07 09:41:2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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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叶集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尊敬的政府领导: 你们好! 昨天去叶集房管局拿到12年在锦绣城小区买的房子的房产证,但是房产证上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询问了房管局人员,他们告知为是和家里人员共同所有,但是在12年购买房子的时候,全部由我个人购买和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且当时连女朋友都没有,以上疑问应该找哪个部门咨询或者能有查询渠道,望回复!!
叶集区政府
回复单位:叶集区政府
发表于:2021-05-12 16:42:41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调阅2014年叶集区房管局所办房屋所有权证原始资料,当时您是委托徽商锦绣城业务经理帮办代办,登记工作人员当时在询问委托代理人相关登记信息时,代办人误在询问笔录上将有无共有情况写成共同共有。属于委托代理人工作疏忽导致。
2.2016年,叶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将原房产登记、土地登记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从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规范化、便民化角度出发并遵从申请人自愿原则,在房屋所有权证换成不动产证时,关于共有情况(即夫妻增减名),权利人可以选择共同共有、也可以选择单独所有等处理方式办理。
3.2021年5月10日您到叶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换证事宜,经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法律宣传解释答疑,您之前的疑虑已经消除,自愿在共有情况一栏选择夫妻共同共有该处房产,并办理领回了不动产登记证书。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明白或其他问题咨询,可与叶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6499582。
皖公网安备 341526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