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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72804404/201904-00014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叶集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1-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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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简介

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简介

2024-01-29 11:2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卫健委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机构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花园路88号,区行政中心6楼60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2770381

邮政编码:237431

单位负责人:王正东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1号)和《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叶集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叶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第三条  区卫健委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有关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叶集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基础信息库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区民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人:翁良琪,联系电话:0564-2770381,办公地点:区政府大楼6楼605室。

(二)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股)。承担全区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王俊,联系电话:0564-2770383,办公地点:区政府大楼6楼615室。

(三)医政医管医药股(医改办)。拟定全区医疗卫生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承担有关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负责人:李述军,联系电话:0564-2776370,办公地点:区政府大楼6楼613室。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人事科技教育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人:王薇,联系电话:0564-2770389,办公地点:区政府大楼6楼611室。

(五)综合监督股(政策法规股)。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法制理论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张冬,联系电话:0564-2776362,办公地点:区政府大楼6楼601室。

(六)妇幼健康股(家庭发展股)。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人:叶民生,联系电话:0564-2776363,办公地点:区政府大楼6楼604室。

(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股)。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卫生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创建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卫生效果评价等活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人:李辉,联系电话:0564-2770386,办公地点:区政府大楼6楼6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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