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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6 08:3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公安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叶集区公安分局信息公开网下载(https://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22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67611)。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叶集区兴叶大道公安分局,邮编:237431,电话:056465502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叶集公安分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更高质量、更高标准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六安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7条。其中:全年共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11条,规划计划类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机构领导6条,机构设置6条,财政资金类信息21条等,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篇。 “两化”专题户籍管理领域信息,年度累计公开信息102条。

(二)依申请公开

叶集公安分局积极贯彻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责任和受理程序,安排专人负责六安市依申请公开平台。2021未收到任何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叶集公安分局对政务公开实行全流程动态管理,以公开目录作为公开标准依据,规范公开方式和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栏目定期核查,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敏感信息不泄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公开指南,认真完成政务信息发布统计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成为公开信息、回应关切和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着力加强新媒体建设,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务信息,实行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培训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积极引进外部监督力量,全面自查自纠,多种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公开能力。同时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公开互联网联系方式接收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85

行政强制

2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2.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公开渠道和形式,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促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和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四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单位要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是统筹运用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四是加大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认识及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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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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