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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6 17:1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卫健委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由区结合统计数据编制而成。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叶集区卫健委信息公开网下载(http://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421?type=3&action=detail&nav=3&title=2020)。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花园路88号行政中心6楼;邮编:237431;联系电话:0564-277637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日常信息维护,不断完善卫生健康相关栏目,努力提升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完善目录体系,新增加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专题,修改完善“医疗卫生”中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等栏目。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基本医疗卫生、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重点领域,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疫苗监管、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等方面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3条,其中规范发布财政资金信息24条、行政权力信息72条、重点领域信息10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3条,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环节,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从与申请人确认之日起,全过程信息实现文字留档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做到了信息有存档、公开可查询,答复有溯源。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1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12个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审核安排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单位栏目进行梳理,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政务公开跟班学习和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管理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区政府的信息公开网平台,根据最新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要求,我委及时进行了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二是强化委网站建设,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时调整我委门户网站栏目、专题栏目和飘窗内容。

(五)监督保障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将每个栏目细化人。对照每月区政务公开办发送的《政府网站普查检测报告整改的通知》,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测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监督保障栏目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离上级部门和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一是疫情防控类信息公开较少,政策文件、防控知识等信息未能及时公开。二是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以科普类为主,涉及投诉处理的信息偏少。三是本部门意见征集的信息较少,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此,我委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大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重点环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做好文件发布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意见征集,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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