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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6 16:2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由区教育局编制而成。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花园路88号区行政中心六楼639室,电话:0564-2776301,邮编:23743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国办、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全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建设并维护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和区政府“两化”栏目,重点围绕规划公开、教育信息、政策解读、项目建设以及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7条,其中,重点领域460条(含教育信息38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均已办结,召开在线访谈1场,公开策法规、部门文件、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类信息29条、财政资金63条、政策解读20条、招标采购64条、回应关切11条、监督保障45条。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2021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不断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叶集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公开重点民生领域等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栏目建设及日常信息维护管理,确保各栏目信息按时更新。建设政务新媒体平台,做好《叶集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维护,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明确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股室,要求相关责任人根据任务分解高质、高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时完成整改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跟班学习,对第三方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虽做了很多工作,但离省、市、区目标要求仍有差距。一是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离公开要求有差距,意见征集库未很好利用,导致区直单位、社会公众对单位征求意见反馈较少。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新《条例》学习,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使解读重点更加明确,不断增进政策解读效果。二是强化公开意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充实完善“征集意见库”,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确保重大决策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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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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