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叶集区医保局信息公开年报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6 09:24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医保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由叶集区医疗保障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76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6761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35室,电话:0564--5129600,邮编:23743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以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全区医保系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结合我局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围绕工作动态、公告通告、规章制度等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本年度,我局在叶集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共266条,其中政策解读8条;主动回应关切7条;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与群众利益切实相关的医疗保障信息每月公布共58条;其他工作信息1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信息审查要求,进行层层把关,做到发布内容准确无误,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2021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发布,无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定期安排专人进行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2021年我局积极配合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公开质量,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本年度我局发布“两化”信息共66条。

(五)监督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落到实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我局专门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积极加以推进,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公开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

(二)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解读形式大多为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

下一步改进方向:(一)坚持公开常态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局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与群众利益切实相关的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及时性,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性。

(二)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对发布的政策文件等内容进行相应的规范性解读,把医保行业晦涩难懂的术语转变为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群众。并丰富解读形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拓展解读的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