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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6 15:2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叶集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s://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48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67611)。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电话:0564-64884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单位形象的重要载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发挥了城管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政策法规7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9条,建议提案办理18条,财政资金17条,应急管理3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3条,行政权力运行111条,招标采购65条,政策解读6条,回应关切9条,监督保障3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5条。此外,完成了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栏目维护工作。全年共计主动发布各类信息580条。

(二)依申请公开。区城管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机制,按照保密法对政府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2021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引起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对涉及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及时公开,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废改立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2021年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

(五)监督保障。不定期组织局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各单位各股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提供公开内容。对区政务办反馈的需要整改事项,逐项整改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

行政强制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2.1866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信息公开不及时问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有待强化,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解读政策有待增强;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有待加进一步学习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充实信息来源,及时收集信息,高效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二是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三是强化思想认识。利用各项培训活动,加强《条例》和市、区有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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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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