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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六安市叶集供电公司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6 10:1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供电公司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国网六安市叶集供电公司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国网六安市叶集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s://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92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70161)。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网六安市叶集供电公司联系(地址:叶集区创新路与未民路交叉口;邮编:237431;联系电话:0564-27310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供电公司定期在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司概况、组织机构、领导信息电价和收费标准。同时,确保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和时限、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电信息、供电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公开到位。2021年,共上报工作信息16篇,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42条,通过市长热线、百姓畅言、网络问政等形式回应事件23次。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依法合规、有据可查、全程留痕。2021年我公司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研究部署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二是公开准确全面。依托六安市叶集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叶集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全面、重点、广泛地公开供电公司各类信息,特别是涉及民生的停限电等信息,尽可能确保各类用户能够预知停电信息,预作应急措施。明确办理用电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将各区域营业窗口办事地址、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公开到位。引导用户开通国家电网公司“网上国网”APP,方便用户查询电费信息、停电信息等。三是紧盯时间节点,定期排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及时上传“两率”(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供电公司工作动态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公司安排专人定期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维护、更新,认真做好供电质量、停电信息、电价标准以及业务流程等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信息发布的实效性。配合做好评估审查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

(五)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完善考核制度及相应流程。完善信息员动态联络机制,对系统信息工作给予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积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时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培训,推动工作人员把握新要求,适应新形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上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公司未配置专职信息公开人员,而是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涉及需要公开的业务部门安排人员定期报送。由于各类人员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差异,存在迟报、漏报等情况。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协同联动,持续宣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提升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公司有关要求确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最新的有关电力方面的政策、制度、工作流程等信息,及时发布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两率”、停电预告等信息,提高办事透明度和高效率,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电力服务。定期排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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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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