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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6 16:1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民政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1年度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s://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70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67611)。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联系(地址:兴叶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社保大楼五楼518室;邮编:237431;联系电话:0564-648820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使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严格遵守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信息公开做到客观真实,在内容上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群众关心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等民政重点领域相关信息,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经统计,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08条。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一是提高基层领域主动公开水平,做好民政重点板块信息更新,如养老保障、特困供养、低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二是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时更新业务相关政策文件;三是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常态化更新部门设置、人事变动、联络方式、服务事项指南等日常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四是对民政领域其他工作信息严格落实按目录、按要求公开制度,如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意见征集情况等。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落实区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及办理规程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民政系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的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同时确保所发信息内容安全,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根据《条例》要求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平台进行建设,加强与公众交流互动,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让群众更全面、更及时了解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根据区政务公开办按月、按季度测评工作要求,我局及时整改问题,并形成清单反馈上报。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方式等进行审查,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泄露个人隐私情况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存在缺漏项。主要表现在部分栏目更新内容不够全面,个别最新政策未及时更新。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虽然实现了文字解读和图文解读,但存在解读形式上运用新技术、新方式不足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认识,动态更新。进一步加强认识,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常态化更新,全面更新。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下一步将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增加视频、图解等解读的数量,同时重点对政策中的创新亮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等开展深入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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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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