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0年度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联系(联系电话:0564-68120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姚李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镇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街道政务信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多、涉面广,姚李镇政府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狠抓三大攻坚战信息、重点民生领域信息、财政信息,特别是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各项政策解读、惠农补贴、民生工程、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民政救济、项目招投标、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工作动态、、农民宅基地审批等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姚李镇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2020年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更新913条,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姚李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明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和内容,明确受理申请部门、受理答复程序、答复时限以及工作程序,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和保密规则等,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2020年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姚李镇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政务公开组织体系的建设。具体日常工作由党政办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数据公开。姚李镇政务公开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主抓,专职业务人员进行配合,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姚李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政务外网建设,强化政务服务,促进政策公开,积极打造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了乡镇行为职权目录,公开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将惠民政策、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结果、惠民资金发放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真正体现了政务公开,阳光操作,使行政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五)监督保障。姚李镇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部门、各村的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三审制度,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近一年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解读形式单一、政务公开意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2021年,将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继续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督促管理,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张政务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坚决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及网络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