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03-00008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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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10:36:0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10:36:0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发改委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安市鑫顺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鑫顺LNG加气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文 号: | 叶发改审批核〔2025〕1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503-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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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内容分类: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10:36:0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10:36:0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发改委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安市鑫顺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鑫顺LNG加气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 | 叶发改审批核〔2025〕1号 |
关键词: |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安市鑫顺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鑫顺LNG加气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六安市鑫顺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六安市鑫顺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鑫顺LNG加气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区域能源结构,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建设,打造绿色城市,同意建设六安市鑫顺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鑫顺LNG加气站新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3-341504-04-01-289867。
三、项目单位:六安市鑫顺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史河干渠桥西150米312国道北侧。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67.84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罩棚建筑面积为307.84平方米加气部分设60立式低温储罐1台单枪加液机2台双枪加液机2台。
六、项目总投资2899.0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七、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节能成效。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植被、土地的破坏,完善节水“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八、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