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11-00016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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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业务办理 | 发文日期: | 2024-11-07 15:18:33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11-07 15:18:33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水利局关于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原来福贵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文 号: | 叶水审〔2024〕4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411-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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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内容分类: | 业务办理 |
发文日期: | 2024-11-07 15:18:33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11-07 15:18:33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水利局关于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原来福贵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文 号: | 叶水审〔2024〕4号 |
关键词: |
六安市叶集区水利局关于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原来福贵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原来福贵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原来福贵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原来福贵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原来福贵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刘仓房村,设计供水规模2900m3/d,供水范围包括六口塘村、东岳村、金星村、刘仓房村、牌坊村、桥集村等6个行政村。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总量为17.9万m3/a,取水水源为二道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刘仓房村,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0′25.04″,北纬:31°54′20.61″,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主要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生活用水,设计用水保证率为95%。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节约用水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供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1.安徽中叶水务有限公司(原来福贵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六安市叶集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