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10-00013 | 信息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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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4-10-09 16:16:33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10-09 16:16:33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同意安徽飞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
文 号: | 叶自然资函〔2024〕13号 | 关键词: | 飞越 |
索引号: | /202410-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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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 |
内容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4-10-09 16:16:33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10-09 16:16:33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同意安徽飞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文 号: | 叶自然资函〔2024〕13号 |
关键词: | 飞越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同意安徽飞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叶自然资函〔2024〕13号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同意
安徽飞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安徽飞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需申请临时用地,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时使用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土地4313.63平方米,其用地各项补偿费按双方协议执行,四至界线附图所示,临时使用期限至2026年6月6日,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期满后,用地单位负责恢复原有地貌。请接文后,抓紧办理其它有关手续。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