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9-00021 | 信息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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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16:15:2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16:15:2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同意安徽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
文 号: | 叶自然资函〔2024〕12号 | 关键词: | 临时 |
索引号: | /202409-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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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 |
内容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16:15:2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16:15:2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同意安徽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文 号: | 叶自然资函〔2024〕12号 |
关键词: | 临时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同意安徽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叶自然资函〔2024〕12号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同意
安徽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安徽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六安市叶集明强学校改扩建项目施工建设需要,你单位现申请该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荷棚社区临时用地5116平方米(未占用耕地),其用地各项补偿费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取土场。使用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
三、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原有地貌。
此复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4年9月18日